目 录
第一部分: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指导实施。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4、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处理工程计价争议;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6、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权属管理、房地产专项资金、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行业及中介机构相关资质的审核。
7、监督管理建筑行业。拟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及建设工程服务业的行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8、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参与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9、拟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文化双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0、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大型重点建设项目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责任.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区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12、编制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组织编制全区供、排水规划。负责全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和制定全区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排水许可的行政监督管理。
14、承担棚户区改造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率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和报送。
15、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16、负责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建筑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用建筑和市政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供热、供气等市政公共设施和餐饮业燃气使用的安全监管;负责中心城区各类地下管道(线)的资料统计。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与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属区政府管辖的正科级单位,内设机构4个,事业单位6个,共9个股室。
我单位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度收支决算总计51776.39 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12162.22万元,降低19.02%,主要原因是:本年保障性安全工程专项债券收支较上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45906.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906.23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4599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4.12万元,占2.53%;项目支出44831.47万元,占97.4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51776.39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12162.22万元,增长(降低)降低19.02%,主要原因是:本年保障性安全工程专项债券收支较上年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77.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4.74 %。与2021年相比,减少6440.85万元,降低28.73%,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减少12854.64万元、农林水支出较上年增加46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较上年增加111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较上年增加129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卫生健康支出(类)38.77万元,占0.24%;节能环保支出1291万元,占8.08%;城乡社区支出2726.53万元,占17.06%;农林水支出4614万元,占28.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83.6万元,占1.15%;住房保障支出(类)6623.74万元,占41.46%;其他支出500万元,占3.1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10.52万元,支出决算为1597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2.8%。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3.75万元,支出决算为18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1%。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8.27万元,支出决算为3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1%。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9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新增水城区城镇污水处理一体化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95.16万元,支出决算为2726.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8.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增加水城区城市排涝工程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61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新增农村透风漏雨整治支出和玉舍移民搬迁款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3.34万元,支出决算为662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23.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增加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农村危房改造支出、棚户区改造等支出。
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增加污水处理及老旧小区改造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4.1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96.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03.75万元、津贴补贴102.58万元、奖金94.52万元、 绩效工资65.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3.1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8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8.9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26万元、住房公积金76.51万元、离休费28.57万元、退休费84.44万元、抚恤金6.19万元、生活补助1.19万元。
(二)公用经费67.5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03万元、印刷费3.13万元、手续费0.07万元、电费0.8万元、邮电费1.08万元、取暖费1.49万元、差旅费1.71万元、维修(护)费0.26万元、劳务费5.5万元、工会经费7.55万元、福利费12.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1.43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5万元,支出决算为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较上年增加7.48万元,增长733.33%,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开展全区自建房排查整治及全区房屋安全风险普查工作增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5万元,比上年增加7.48万元,增长729.52%,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开展全区自建房排查整治及全区房屋安全风险普查工作增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50万元,支出决算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决算数较上年增加7.48万元,增长729.5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区自建房排查整治及全区房屋安全风险普查工作。 2022年,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30013.21万元,本年支出30013.21万元。比上年减少5636.75万元,降低15.81%,主要原因是:本年保障性安全工程专项债券收入较上年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00万元,主要是用于:双水明硐小区老旧小区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8500万元、水城区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00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支出(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3.21万元。主要是用于:玉舍水库移民搬迁项目235.44万元、归位住宅专项维修基金1777.77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类)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00万元,主要是用于:水城县2015年塔山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6000万元、水城县2015年文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5000万元、水城县2016年塔山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3000万元、水城县2015年朝阳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35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4.73万元。比上年增加4.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无此项支出安排,故无上年度比较情况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款)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3万元,主要是用于:水城麒龙香山美域一期2号块1-15号楼磷石膏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58万元,比上年减少37.60万元,降低35.7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较上年减少13.94万元、差旅费较上年减少11.73万元、劳务费较上年减少28.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较上年增加13.5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原城管局作业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2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4831.4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二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我单位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故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车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位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位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二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含轮渡、轻轨、地铁)、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反映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二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第五部分 附件
1.水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