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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1-04-21 15:37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0次 字号:【       视力保护色:

医疗器械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与创新发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2月21日经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条例》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落实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建立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简政放权,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鼓励行业创新发展,释放市场创新活力。

二、《条例》明确设立了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临床评价、附条件批准、紧急使用、唯一标识追溯、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责任约谈、处罚到人等多项重要制度,围绕鼓励创新发展、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要求,对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生产、经营与使用、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召回、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全面规定。

各相关单位要认认真真地逐条逐款地学习《条例》,努力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积极学习宣传

企业主体责任、鼓励创新发展、全过程管理、违法行为查处、监管责任落实等重点内容,确保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符合《条例》的最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器械的期待。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doc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