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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盘水市水城区2015年文阁棚户区安置房分配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3-01-10 11:27 来源:水城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局 浏览量:0次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水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水城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水府发〔2010〕36号)、《水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城县建设项目征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水府发〔2011〕17号)、《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恒信德龙国际汽车城项目建设有关奖励办法的通知》(水府办发〔2012〕41号)、《水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城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及附属设施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水府发〔2014〕4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水城区2015年文阁棚户区安置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安置户顺利入住,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印发《六盘水市水城区2015年文阁棚户区安置房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出台背景

城市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2008年至2012年,全国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为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同时,有效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2013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要求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同时,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

三、主要工作措施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对于符合2015年文阁棚户区安置的对象,按照方案公告、安置户名单公示及审核、抽签选房、互补差价核算、签订安置协议、交房等程序,开展完成2015年文阁棚户区安置房分配、交房工作。

四、相关名词解释

1.安置对象:已与区人民政府委托的征收补偿部门(水城区新桥街道办事处、水城区尖山街道办事处、水城区老鹰山街道办事处、水城区董地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水城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选择实物安置补偿,且选择安置点为文阁棚户区的被拆迁安置户。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未明确安置地点的,由所属街道办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安置对象后进行安置。

2.互补差价:指安置户房源确定后,因拆迁安置面积与实际安置房面积存在一定差距,同时,不同安置点房屋造价不同,核算房屋价格时会有上下浮动的情况,需要安置方和安置户之间根据实际情况对差价进行多退少补的情况。

3.安置房成本价和市场价核算方式

2015年文阁棚户区安置房成本价核算方式:根据项目综合财务结果进行补差。2015年文阁棚户区安置房市场价核算方式:因项目暂未完成审计结算,电梯楼市场价暂时参照贵州木铭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内评估价2700元/㎡,待项目审计后再最终定价。

五、相关问题解读

(一)明确为分配安置对象的条件是什么?

1、已与区人民政府委托的征收补偿部门(水城区新桥街道办事处、水城区尖山街道办事处、水城区老鹰山街道办事处、水城区董地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水城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选择实物安置补偿,且选择安置点为文阁棚户区的被拆迁安置户。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未明确安置地点的,由所属街道办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安置对象后进行安置。

2、由政府协调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暂住的安置户,必须承诺在3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并缴纳清租金后才能参与安置。

3、根据《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水城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安置户收到协议约定的拆迁款,经属地街道办履行催告义务后拒不拆除的,属于被拆迁人违约,不列为本次分房对象。

(二)安置户如何补差价?

1.根据签订《水城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执行协议中约定的互补差价原则,补差原则上不超过20㎡。

2.在《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已明确互补差价的,按约定的互补差价原则执行。

3.抽签分房结束10个工作日后,安置户可以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查看补差公示表。安置户根据补差公示表,到所属街道办事处完善补差手续。

4.政府向安置户补给差价的,在办理完补差手续和签订分配安置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安置户提交的银行账户。

5.安置户向政府补给差价的,必须一次性付款,在抽签分房截止后90个工作日内未与所属街道办事处办理安置房差价补交手续并缴纳补差款的,视为放弃选房。

6.安置住房及商业门面属建设单位大证,安置所用的住房及商业门面均为无产权安置,如将来需办理产权,相关费用由安置户自行承担。

7.2015文阁棚户区安置房的差价互补款由所属街道办事处核实完善补差手续,高科公司派出财务人员收取补差款,统一将花名册移交至新桥街道办。若出现争议,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协调。

(三)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如何缴存?

2015文阁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按照六盘水市住建字〔2011〕283号文件规定执行。因本安置小区建筑层数均为18层及以上,按标准每平方米需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85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缴纳至水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本安置房已出售的商业用房维修资金由购买方进行缴纳,未出售的商业用房维修资金先期由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高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代缴纳,待出售后由购买方将代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支付给高科公司;住宅部分专项维修资金由所属街道办事处收齐后一次性缴存至开发区财政局并附花名册,由开发区财政局会同开发区政务服务局按程序对接缴纳到水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

(四)安置户入住后,物业如何管理?

安置小区实行物业公司管理,分配后暂由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高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安置房落实后,安置户要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实际入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暂定按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已分配安置房暂不入住的住户物业管理费按50%的标准收取,物业公司在收取到安置通知书并按年度一次性收取先期物业管理费后,将安置房钥匙交给安置对象。高科公司所属物业公司要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对小区实施管理和服务,待安置小区入住率达到《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条件后,由属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选2015文阁安置小区业主代表,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选择物业公司实施管理和服务。

文件原文: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城区 2015年文阁棚户区安置房分配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