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盘水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应急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目的
确保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各项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全面提高我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水平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制定依据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4〕3号文件精神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水城区实际,起草制定《六盘水市水城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应急预案》,并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印发。
三、方案框架及重点内容
主要从组织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应对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为框架,重点工作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指示精神,负责指挥、协调区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四、具体内容
适用范围:全区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工作原则: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原则。
事件分级: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按照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启动应急响应,具体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六盘水市水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分级标准执行。
组织体系及职责:
区级层面指挥机构: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领导小组
参与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时,区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指挥机构)即为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领导机构。必要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水城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指示精神,负责指挥、协调区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卫生健康工作的负责人、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本预案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区有关指挥机构或领导小组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包括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和应对处置等,并分级应对,强化医学救援、现场急救、监护转运伤病员、院内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加强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保障、能力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交通运输保障、信息共享保障、信息安全保障、宣传教育培训保障。
强化监督管理:包括预案管理、应急演练、责任与奖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