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水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各人民团体,省、市属驻区有关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水城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水城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问题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2023年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对水城区2021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督查反馈要求,举一反三,全面准确把握水城区历年来实施的石漠化项目实际情况,找准问题,落实措施,明确责任,抓好整改,确保成效,力争顺利通过2024年中央环保督察。根据市级部署,针对前期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坚定不移把“中国凉都·康养水城”打造成为产业兴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靓丽新家园。
二、整改目标
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整改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厘清历年石漠化治理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问题,确保水城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充分发挥效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对排查出的问题不缩小、不放大,做到有什么问题改什么问题,注重建立长效机制。
(二)坚持统筹兼顾。在落实整改工作中,坚持既治标又治本,既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又注重项目实际效益。
(三)坚持务求实效。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到一项一项抓落实,切实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把解决问题的成效体现在问题整改的实效上。
四、组织保障
成立水城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排查整改工作。
组 长:路 振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分管常务工作)
黄 波 区政府副区长
刘永林 区政府副区长、区生态移民局局长
副组长:王 浩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登云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焕俊 区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曹思义 区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雪霜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瑞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罗发林 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黎德朗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优先 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副局长
周 江 米箩镇镇长
易崇斌 化乐镇镇长
王骏驰 顺场乡乡长
卢贤平 坪寨乡乡长
陶 浩 区宏源(集团)公司董事长
项目覆盖的其他乡(镇、街道)行政负责人
成 员:唐 毅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杨建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震岗 区林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 俊 区水务局副局长
费 茂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开发中心主任
张兴艳 米箩镇副镇长
陈振华 化乐镇副镇长
陈 舟 坪寨乡党委副书记
刘家鸿 顺场乡副乡长
赵 倩 区宏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项目覆盖的其他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抽调魏爱珍、高强鹏、陈天强、董向浪、秦斌、朱发应、卢晓、文涛、邓吉勇、郑德燕等同志具体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五、整改内容
(一)水城县2008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440万,中央资金400万,市级配套20万,县级配套20万。项目实施地点为滥坝镇、猴场乡,建设内容为综合治理布设措施面积 8480.77hm²,其中,坡改梯165.83hm²,蓄水池101口,沉沙池47个,引水渠 10455m,拦沙谷坊坝10座,排涝渠1400m,田间生产道路24595m,引水管道17375m,防护林2845.56 hm²,封山育林育草3752.59hm²(其中补植补种 1466.84 hm²),经济林 1388.6hm²(其中果木林977.9hm²),人工种草 328.19hm²,青贮窖70口350m³,饲养机械20台,碑牌48块。
该项目已完工并通过县级、市级验收。项目工程款和设计、监测等费用已按合同(协议)约定全部支付结束(未聘请监理)。
2.存在问题:经排查,未发现存在相关问题。
3.整改措施:由项目属地政府加强项目管护。
4.整改责任单位:以朵街道办、猴场乡
5.整改责任人:牛磊、张竹虚
6.整改时限:长期
(二)水城县2009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883.96万元,中央资金800万元,市级配套40万元、县级配套43.96万元。项目实施地点为化乐乡、陡箐镇、猴场乡、青林乡,建设内容为治理石漠化面积24.95平方公里。
该项目已完工并通过县级、市级验收。项目工程款和监理、设计、监测等费用已按合同(协议)约定全部支付结束。
2.存在问题:经排查,未发现存在相关问题。
3.整改措施:由项目属地政府加强项目管护。
4.整改责任单位:化乐镇、陡箐镇、猴场乡、青林乡
5.整改责任人:易崇斌、张翊彬、张竹虚、杨彪
6.整改时限:长期
(三)水城县2010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中央资金1000万元,市级配套50万元,县级配套50万元。项目实施地为金盆乡、南开乡、蟠龙镇,建设内容为治理石漠化面积26.48平方公里。
该项目已完工并通过县级、市级验收。项目工程款和监理、设计、监测等费用已按合同(协议)约定全部支付结束。
2.存在问题:经排查,未发现存在相关问题。
3.整改措施:由项目属地政府加强项目管护。
4.整改责任单位:金盆乡、南开乡、蟠龙镇
5.整改责任人:邓刚、杨能、黄琪
6.整改时限:长期
(四)水城县2011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1105万元,中央资金10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5万元,市级配套50万元,县级配套50万元。项目实施地为南开乡、蟠龙镇、董地乡,建设内容为治理石漠化面积19.56平方公里。一是实施林业植被建设及保护工程:封山育林1307.6公顷(其中人工促进封山育林471.7公顷,补植树种选择女贞、柳杉),封山育林类型为乔木型和灌木型,封育年限5年,封育方式为全封。人工造林625.2公顷,其中经济林502.8公顷,树种选择核桃、梨和金银花;防护林122.4公顷,选择树种柳杉、华山松、女贞,苗木达到国家Ⅱ级以上标准。二是坡改梯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修建石埂坡改梯23.8公顷,蓄水池4口(其中40m³水池3口, 100m³水池1口),水源池2口(1m³/口),排涝渠1.22公里,引水管道(PE 管)6公里;田间耕作便道3.13公里(其中机耕道1.42公里)。该项目已完工并通过县级、市级验收。项目工程款和监理、设计、监测等费用已按合同(协议)约定全部支付结束。
2.存在问题:经排查,未发现存在相关问题。
3.整改措施:由项目属地政府加强项目管护。
4.整改责任单位:蟠龙镇、南开乡、董地街道
5.整改责任人:黄琪、杨能、郭毅
6.整改时限:长期
(五)水城县2012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660万元,中央资金600万元,市级配套30万元,县级配套30万元。项目主要在青林小流域实施,项目建设内容为治理石漠化面积 14.24 平方公里,其中人工造林 5886 亩,其中经济林 5545.5亩,防护林340.5亩,封山育林15267亩;坡改梯13.9hm²;生产便道(路面宽 0.8m)1.5km,机耕道(路面宽3.5m)1.7km;断面0.4mx0.3m 排水沟0.75km。
该项目完工并通过县级、市级验收。中央资金800万元已全部拨付至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目前尚未拨付青林乡封山育林资金69.46万元;项目设计费、监理费、监测费已按合同(协议)约定全部支付结束。
2.存在问题:青林乡封山育林资金69.46万元尚未拨付到位。
3.整改措施:由区林业局商区财政局和青林乡,按项目资金管理程序拨付封山育林项目资金69.46万元。
4.整改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财政局
5.整改责任人:黄优先、付雪霜
6.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六)水城县 2013 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770万元,中央资金700万元,市级配套35万元,县级配套35万元。项目主要在下马田小流域实施,建设内容为治理石漠化面积14.5平方公里,其中板栗种植1113亩、柳杉种植2432.4 亩、核桃种植5862.9亩、封山育林10671.15亩;建设100立方米蓄水池4口;安装输水管道(PE 管)4330米。
该项目完工并通过县级、市级验收。中央资金700万元已全部拨付至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目前尚未拨付金盆乡封山育林资金38.41万元;设计费、监测费已按合同(协议)约定全部支付结束;监理费合同金额 12万元,已支付10万元,剩余2万元未拨付。
2.存在问题:一是金盆乡封山育林资金38.41万元未拨付到位;二是监理费2万元未拨付。
3.整改措施:一是由区林业局商区财政局和金盆乡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拨付封山育林项目资金38.41万元。二是由区发展改革局商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2万元给监理方(北京政泰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整改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
5.整改责任人:黄优先、付雪霜、曹思义
6.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七)水城县2014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880万元,中央资金800万元,市级配套40万元,县级配套4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地为播落小流域,建设内容为人工造林8015.1亩,其中经济林4154.4亩、防护林3860.7亩,封山育林 14534.1亩,建设坡改梯15.55公顷;修建作业便道1165米,宽 0.8—2 米;机耕道685米,路基宽4.5米,车道宽3.5米;排洪沟945米,过水断面宽 x 高为0.3米 x0.3米;闸阀井46个;水源池1个;供水栓70个;100立方米蓄水池11口;安装引水管道(PE 管)10240 米。
该项目已通过县级验收,未组织市级验收。中央资金80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其中应拨付给江西兴物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人工造林资金364.342万元,实际拨付项目启动资金 150万元,未拨付214.342万元;应拨付坪寨乡封山育林资金155.2万元,实际拨付了50万元,未拨付105.2 万元。项目设计费、监测费已按合同(协议)约定全部支付结束;监理费合同金额12万元,已支付5万元,剩余 7万元未拨付。
2.存在问题:一是项目需报市级验收(其中经济林4154.4亩因政策调整,现已不具备市级验收条件);二是封山育林资金105.2万元未拨付给坪寨乡,人工造林资金214.342万元未拨付给江西兴物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未支付项目资金共计319.542万元已拨付至区林业局;三是监理费7万元未支付。
3.整改措施:一是封山育林部分按正常程序报市级验收,通过市级验收后由区林业局商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封山育林资金105.2万元给坪寨乡;二是人工造林(经济林)部分由区林业局出具县级验收整改情况说明,区石漠化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级验收结论和区林业局出具的县级验收整改情况说明,形成综合情况书面请示市石漠化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恳请市级认可原县级验收结论。待取得市级认可并书面批复后,由区林业局商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人工造林(经济林)资金给江西兴物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按照原县级验收结论中的存活率比例拨付资金)。三是由区发展改革局商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7万元给监理方(北京政泰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整改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坪寨乡
5.整改责任人:曹思义、黄优先、付雪霜、卢贤平
6.整改时限:2024年3月31日前
(八)水城县2015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330万元,中央资金300万元,市级配套15万元,县级配套15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地点为奢旮小流域,建设内容为治理岩溶面积18.33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6.52平方公里。其中人工造林(经济林)1080亩,封山育林8709亩;新建排水涵洞3座,共长16.50米。
该项目农业部分(小型水利水保)已组织竣工验收;封山育林通过县级验收,人工造林(经济林)未实施。中央资金300万元已全部拨付至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其中区林业局应拨付给保华镇人民政府135.2 万元(封山育林资金81.2万元、人工造林资金54万元),实际拨付项目启动资金42万元,未拨付项目资金 93.2万元(其中封山育林39.2万元、人工造林资金54万元)。项目设计费已按合同金额支付结束;监理费合同金额6万元,未支付;监测费合同金额6万元,未支付。
2.存在问题:一是已实施并通过县级验收的工程部分未报请市级验收;二是人工造林(经济林1080亩)未实施;三是封山育林资金39.2万元未拨付给保华镇;四是监理费6万元、监测费6万元资金未支付。
3.整改措施:一是对已实施的农业部分和封山育林部分按程序报请市级验收;二是通过市级验收后,由区林业局商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封山育林资金39.2万元给保华镇;三是人工造林(经济林1080亩)部分由区石漠化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林业局、区财政局配合重新谋划石漠化项目在水城区境内实施,项目资金由区财政保障,项目完工后按程序组织完成县、市级验收;四是由区发展改革局商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6万元监理费给北京政泰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拨付6万元监测费给贵州同泽生态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整改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林业局、区财政局
5.整改责任人:曹思义、黄优先、付雪霜
6.整改时限:2024年3月31日前
(九)水城县2016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1320万元,中央资金1200万元,市级配套60万元,县级配套60万元。项目主要在水城县巴渡河小流域实施,涉及2个镇5个行政村,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分布在勺米镇和阿戛镇的巴渡河小流域实施,流域土地总面积44.14平方公里,岩溶面积44.14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17.95平方公里,涉及 2 个镇5个村,综合治理石漠化15.03平方公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经济林1.36平方公里,封山育林13.67平方公里(其中人工促进封山育林2.77平方公里,自然封山育林10.89平方公里);新建机耕道1条,总长 8440m,硬化机耕道1400m,作业便道4620m。
该项目农业部分已完工,因设计变更未获市级批复,未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审计;封山育林(补植补种)部分土地含耕地未实施完工,人工造林(经济林)2、13、14、15、16小班共有57.41公顷需调整造林地块实施,未通过县级验收。中央资金1200万元财政局已拨付1001.62万元(其中农业部分已拨804.61994 万元,林业部分已拨197万元),未拨付198.38 万元(全为林业部分)。项目设计费合同金额23.8万元,已支15.8,未支付8万元;监理费已按合同金额拨付结束。
2.存在问题:一是小型水利水保机耕道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未获市级批复,未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审计,该部分项目总投资为805.16万元(资金已拨付804.61994到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已拨付施工单位项目资金691万元,未拨付114.16万元;二是封山育林(补植补种)部分土地含耕地未实施完工,人工造林(经济林)2、13、14、15、16 小班共有 57.41 公顷需调整造林地块实施,未通过县级验收。项目总资金 394.38 万元,到位资金 197 万元,实际拨付阿戛镇人民政府项目启动资金78万元,勺米镇人民政府82万元,未拨付37万元,未到位资金197.38万元;三是项目监理费已按合同金额拨付结束;设计费合同金额23.8万元,已支付15.8万元,未拨付资金8万元。
3.整改措施:一是由农业农村局提出变更申请,区发展改革局对接市发改委,对小型水利水保机耕道建设项目报请设计变更;待获得市发改委设计变更批复后,由区发展改革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和决算审计;待项目验收和决算审计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商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剩余款项。二是未实施的部分封山育林和 57.41 公顷人工造林由区林业局提出变更申请,区石漠化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项目设计等有关单位重新谋划石漠化项目在原项目所在乡镇实施,项目资金由区财政保障,项目完工后按程序组织完成县、市级验收;三是由本项目设计单位负责完成所需项目设计变更并指导项目建设,项目全部建设完成验收后,由区发展改革局商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设计费8万元给设计单位(贵州凝聚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整改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阿戛镇、勺米镇、贵州众汇山水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5.整改责任人:曹思义、王瑞、付雪霜、黄优先、周志鸿、江汉春
6.整改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
(十)水城县2017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1265万元,中央资金115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57.5万元,区级配套资金 57.5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为水城县野钟乡和顺场乡实施,涉及2个乡6个行政村。项目分两批实施:第一批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安排在野钟乡常明小流域实施,总投资77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00 万元,地方配套70万元。该流域国土面积51.53平方公里,岩溶面积51.53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25.81平方公里,治理岩溶面积51.53平方公里,综合治理石漠化面积20平方公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自然封育20平方公里;新建机耕道2条,总长3986m;新建5立方米的取水池1座,50立方米的蓄水池2座,100立方米的蓄水池4座,输水管线4438米。第二批石漠化综合治理在陡箐镇实施,总投资49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50万元,地方配套45万元,石漠化综合治理面积5.74平方公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封山育林3.9平方公里;新建机耕道2条4202m。
第一批已完工,未验收;第二批林业部分未完工,水利水保部分已完工并县级验收。项目中央资金1150 万元已支付1097.14万元,其中第一批中央资金700万元已拨付完成,第二批中央资金450万元已拨付397.14万元,未拨付52.86万元(封山育林)。第一批设计费合同金额17.5万元,由于设计单位未提供设计成果,未支付;监理费合同金额11.9万元,已支付7.14万元,未支付4.76万元。第二批设计费合同金额12万元,已支付结束;监理费合同金额10万元,尚未支付。
2.存在问题:一是第一批项目未组织验收,区林业局未拨付实施单位项目款155.42万元;二是水利水保部分建设内容有调整,需报市级批复同意;三是第二批林业部分(封山育林)未完工;四是第一批监理费4.76 万元未支付,第二批监理费10万元未支付。
3.整改措施:一是由区林业局于2023年8月底前申报县级验收,县级验收通过后由区石漠化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级验收,市级验收通过后由区林业局商区财政局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给施工单位;二是水利水保部分按程序向市级报请设计变更批复,并组织验收和开展项目决算审计;三是由区林业局立即组织启动第二批(封山育林)建设,区财政局负责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在2023年11月底前建设完成并验收。四是由区发展改革局商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第一批监理费4.76万元,第二批监理费10万元。
4.整改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
5.整改责任人:曹思义、付雪霜、黄优先、王瑞
6.整改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
(十一)水城县2018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1320万元,中央资金1200万元,市级配套60万元,区级配套60万元。项目主要分布在营盘乡的鸡戏坪-红德小流域、杨梅乡的光明-台沙坝小流域,本次工程项目区岩溶面积90.12 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78.93平方公里,综合治理石漠化面积24.01平方公里;其中鸡戏坪小流域综合治理石漠化面积19.12平方公里、光明-台沙坝小流域综合治理石漠化面积4.89平方公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人工造林经济林,种植山桐子72.8公顷,位于杨梅乡的光明-台沙坝小流域;新建机耕道7450m,位于杨梅乡光明-台沙坝小流域;新建拦山沟0.5公里、蓄水池(配套沉砂池)10座,位于杨梅乡的光明-台沙坝小流域。
该项目未实施完成。中央资金1200万元已拨付启动资金200万元;设计费合同金额24.9万元,已支付8万元,未支付16.9万元;监理费合同金额20万元,已支付12万元,未支付8万元。
2.存在问题:一是中央资金1000万元未拨付;二是封山育林2328.86公顷(含自然封育和封育补植)未完工;三是人工造林(经济林,种植山桐子)原设计地块按现行规划已不能继续实施;四是小型水利水保部分原设计地块按现行规划已不能继续实施。
3.整改措施:一是由区财政局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按程序拨付剩余资金1000万元;二是由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立即启动项目复工,对能够按原设计建设的快速推进项目建设;对需要变更设计的建设内容,按程序报批后开展建设。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对接设计单位开展相关设计变更工作。项目完工后及时报请开展验收。三是由区发展改革局商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设计费16.9万元,监理费8万元。
4.整改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杨梅乡、营盘乡、区林务公司
5.整改责任人:曹思义、付雪霜、王瑞、黄优先、李彩云、李龙江、谢大勇
6.整改时限:2024年5月31日前
(十二)水城县2020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1150万元,中央资金1000万元,市级配套75万元,区级配套75万元。项目主要在法德—水塘小流域实施,治理石漠化面积14.26平方公里。其中封山育林14.26平方公里,自然封育11.61平方公里,封育补植2.65平方公里。新建机耕道6655m,其中顺场乡法德村老凹坪机耕道1205m、摸哈机耕道1620m;坪寨乡播落村大寨凉风丫口至林家沟机耕道200m、箐马村中寨组岩背后机耕道1250m;化乐镇化乐村阳桥至杨家坝机耕道1000m;米箩镇俄嘎村后寨机耕道425m、俄嘎村打铁寨机耕道355m、俄嘎村龙家营机耕道600m;新建蓄水池10口。
目前,化乐镇机耕道已完工,已通过区级验收,但波形护栏需整改;米箩镇水利水保已完工,其中机耕道部分因土地权属纠纷,约800m(原设计宽度3.5m,实际建设宽度1.5m)未按原设计建设,项目未验收;顺场乡实施的封山育林(封育补植)部分已种植620亩,未完成种植面积3356.8亩;水利水保工程除水池配套管网未安装完成外,其他工程已完工,项目未验收;坪寨乡除水池配套管网未安装完成外,其他工程已完工,项目未验收。中央资金1000万元已拨付397.21万元(其中化乐镇40万元、米箩镇45万元、顺场乡242.21万元、坪寨乡70万元);设计费合同金额25万元,已支10万元,未支付15万元;监理费合同金额17.98万元,已支付 15万元,未支付2.98万元。
2.存在问题:一是化乐镇波形护栏未按照设计施工,需进行整改,未报请市级验收;二是米箩镇水利水保工程中约800m机耕道未按原设计宽度修建(原设计宽度3.5m,实际建设宽度1.5m),未开展验收;三是顺场乡3356.8亩封育补植工程未完工,水池配套管网未安装完成,法德村摸哈机耕道与黑叶猴保护区(试验区)图斑重叠;四是坪寨乡水池配套管网未安装完成;五是中央资金602.79万元未拨付;六是设计费15万元未拨付,监理费2.98万元未拨付。
3.整改措施:一是由化乐镇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开展工程结算审计,整改和审计结束后书面报区石漠化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石漠化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10月底前报请市级验收;二是由米箩镇按程序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并报请项目验收,区发展改革局在项目完成县级、市级验收后按结算审计结果拨付剩余尾款给米箩镇;三是由顺场乡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3356.8亩封育补植和水池配套管网安装;由顺场乡、区林业局共同负责,对顺场乡法德村摸哈机耕道与黑叶猴保护区(试验区)图斑重叠事宜,对接报告市林业局妥善处理;全部项目完工、相关事宜妥善处理后报请县级、市级验收;四是由坪寨乡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水池配套管网安装,全部项目完工后报请县级、市级验收;五是由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542.784892万元项目建设款到区发展改革局保障项目建设;六是由区发展改革局商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设计费15万元、监理费2.98万元。
4.整改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化乐镇、米箩镇、顺场乡、坪寨乡
5.整改责任人:曹思义、付雪霜、黄优先、易崇斌、周江、王骏驰、卢贤平
6.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十三)水城区2021年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90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820万元,市级配套40.5万元,区级配套40.5万元。项目分别在水城区阿戛镇、比德镇、陡箐镇、都格镇、猴场乡、花戛乡、化乐镇、蟠龙镇、坪寨乡、野钟乡、营盘乡、果布戛乡、海坪街道办事处13个乡(镇、街道办)实施。水城区2021年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涉及面积12000亩,其中人工造林(乔木林)1万亩(人工造林),封山育林2000 亩。该项目治理石漠化面积5.6平方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人工造林10000亩,其中:阿戛镇种植柳杉419.9 亩;比德镇种植柳杉118.6亩、山桐子906.1亩;都格镇种植柳杉401.1亩;陡箐镇种植柳杉1500.6亩、山桐子 263.3亩;猴场苗族布依族乡种植柳杉637.1亩;花戛苗族布依族彝族乡种植柳杉1058.2亩;化乐镇种植柳杉1823.4亩;蟠龙镇种植柳杉180.2亩;坪寨彝族乡种植柳杉127.6亩;野钟苗族彝族布依族乡种植柳杉269.3亩;营盘苗族彝族白族乡种植柳杉2294.6亩。封山育林2000亩,其中都格镇195.6亩;陡箐镇427.5亩;果布戛彝族苗族布依族92.6亩;蟠龙镇528.9亩;坪寨彝族乡177.5亩;野钟苗族彝族布依族乡323.7亩;海坪街道办254.2亩。
项目已实施完成人工造林7691.8亩,封山育林未实施。中央资金820万元已全额拨付到代建方区桐源公司(桐源公司为宏源公司子公司),由区桐源公司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给施工方,项目设计、监理费用由区桐源公司支付。
2.存在问题:一是部分设计图斑处于两县交界点且属于群众习惯放牧区,无法保证种植存活率;部分图斑权属存在争议无法实施。总未实施面积2308.2亩。二是封山育林未实施。
3.整改措施:一是由区石漠化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林业局配合设计单位对2308.2亩重新落实地块并按程序报批变更后由区桐源公司组织实施建设;二是由区桐源公司快速推进封山育林建设;在全部项目完工后,报请县级、市级验收;三是由区桐源公司按程序支付项目设计、监理费,并将支付情况报区石漠化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整改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林业局、区宏源公司
5.整改责任人:曹思义、黄优先、陶浩
6.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二)重点完善制度保障。各责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细化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按时限完成整改。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石漠化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检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要对解决问题的进度、质量、效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