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城区光伏新能源项目土地租赁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水府办发〔2024〕16号)文件要求,大唐(六盘水)新能源有限公司猴场二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土地测量工作组对大唐(六盘水)新能源有限公司猴场二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7号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测量及对附着物、青苗等进行登记,现将大唐(六盘水)新能源有限公司猴场二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双贡村)7号地第一批土地租赁登记情况统计表公示如下,公示期7天(2025年3月19日-3月25日)。在公示期内,如对统计表中的数据有异议,请书面提出或拨打监督电话。
(猴场乡党政办公室:0858—6120208)
猴场苗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猴场二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土地租赁费用统计表一(7号地、双贡村).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