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21年新版网站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六盘水市水城区城乡一体化供水价格调价方案(意见征求稿)

日期:2025-05-15 16:20 来源:六盘水市水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0次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水城经济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水城区供水有限公司:

为完善水城区城乡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供水定价行为,保障供水企业可持续运营,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提升供水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黔发改价格〔2023〕717号)等规定,结合水城区供水成本监审结果及实际运营情况,决定对我区供水价格实施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供水价格

(一)水城经济开发区供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①第一级水价:由现行2.30元/m³调整为2.74元/m³,调增0.44元/m³,增幅19.13%;用水量按年核定,水量基数按162m³/户·年或54m³/人·年。

②第二级水价:按4.11元/m³,水量基数为162-288(含288)m³/户·年或54-96(含96)m³/人·年。

③第三级水价:按8.22元/m³,水量基数为288m³/户·年以上或96m³/人·年以上。

2.为保证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降低,对享受政府低保待遇的低保户,此次调价不受影响,将每月每户减免3m³水量改为每年每户减免36m³水量,超36m³的部分仍按原标准执行。

3.非居民用水价格

非居民用水价格由现行3.40元/m³调整为4.35元/m³,调增0.95元/m³,增幅27.94%。

4.特种用水价格

特种用水价格由现行12元/m³调整为15元/m³,调增3元/m³。

(二)乡镇供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1)玉舍镇、发耳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2.20元/m³调整为2.60元/m³,调增0.40元/m³,增幅18%。

(2)阿戛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2.30元/m³调整为2.60元/m³,调增0.30元/m³,增幅13.00%。

①第一级水价:由现行2.20元/m³调整为2.60元/m³,调增0.40元/m³,增幅18%;用水量按年核定,水量基数按0-240(含240)m³/年.户或0-60(含60)m³/年.人。

②第二级水价:按3.9元/m³,水量基数为240-384(含384)m³/年.户或60-96(含96)m³/年.人。

③第三级水价:按7.8元/m³,水量基数为384m³/年.户以上或96m³/年.人以上。

(3)其他乡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2.0元/m³调整为2.40元/m³,调增0.40元/m³,增幅20.00%。

①第一级水价:由现行2.0元/m³调整为2.40元/m³,调增0.40元/m³,增幅20%;用水量按年核定,水量基数按0-240(含240)m³/年.户或0-60(含60)m³/年.人。

②第二级水价:按3.6元/m³,水量基数为240-384(含384)m³/年.户或60-96(含96)m³/年.人。

③第三级水价:按7.2元/m³,水量基数为384m³/年.户以上或96m³/年.人以上。

2.非居民用水价格

(1)玉舍镇、发耳镇非居民用水价格由现行3.20元/m³调整为4.00元/m³,调增0.80元/m³,增幅25.00%。

(2)阿戛镇非居民用水价格由现行3.40元/m³调整为4.00元/m³,调增0.60元/m³,增幅17.50%。

(3)其他乡镇非居民用水价格3.00元/m³调整为3.80元/m³,调增0.80元/m³,增幅26.50%。

3.特种用水价格

水城区各乡镇目前均未执行特种用水价格,现暂定各乡镇特种用水价格为15元/m³。

二、优化阶梯水价政策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其他用水实行超计划用水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每人每月5吨,其他用水计划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定额或计划内执行到户分类水价。超定额或计划60%以内(含60%),对超过部分按调整后水价的150%计收,顺加污水处理费;超定额或计划60%以上;超过部分按300%计收,顺加污水处理费。

三、完善保障措施

对供水范围内的低收入群体(低保户),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每户每月用水在5吨以内(含5吨)的,六盘水市水城区供水有限公司所属镇供水站免收水费,超出部分按计量收取水费。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价格自2025年**月**日起执行,原六盘水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的批复〉的通知》(市价格〔2012〕53 号)、《关于转发〈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六盘水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市价格〔2012〕36 号)和《关于转发〈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六盘水市中心城区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的批复〉的通知》(市价格〔2012〕42 号)、《水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玉舍发耳都格三个镇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水发改〔2013〕98 号)文件停止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供水经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供水企业要深挖节能降耗潜力,切实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运营成本,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经营效益。落实好对低保户家庭的水价优惠政策,制定实施细则。科学制定简易便民的用水申报办法。及时对旧表、坏表进行更新,规范抄表行为。加大水质检测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水质检测能力和水平,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加快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供水企业要积极做好居民用户的宣传动员工作,研究制定鼓励居民申请和配合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相关措施,切实加快管网覆盖区域内具备改造条件的居民用户“一户一表” 的改造进度。供水企业接管二次供水的小区,不得收取二次供水服务费。要发挥运行维护的专业优势。

(三)规范加价收入的管理使用。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后增加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

(四)加强宣传解释工作。供水企业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水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让群众充分了解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宣传对低收入群体用水优惠政策和水量核定政策。供水企业应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文件的批准机关及文号)、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提交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日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9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一洲、朱柯義

联系电话:15329811975  0858-8932359

电子邮箱:24877747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