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6-11 10:00 来源:水城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浏览量:0次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1999]42号令)第六条、第十条,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前往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为更便于办理《边境通行证》,提升窗口服务效能,现将《前往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公开如下:
附件:前往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
水城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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