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21年新版网站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户籍管理

民族成份变更办事指南

日期:2025-03-20 16:59 来源:水城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浏览量:0次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申请条件

公民的民族成份,依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进行确认、登记、变更。

二、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民宗部门出具的《贵州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证明书》。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禁止性要求

已死亡(含宣告死亡)的公民,终止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

五、办理结果

出具登记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和《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换领新证,交回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