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6-10 14:39 来源:水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0次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各技工院校、培训学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水城区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积极构建高质量职业培训体系,促进水城区职业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做好水城区2024年度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年审和202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年审工作
(一)年审对象。水城区2024年度职业培训定点机构。
(二)年审方式。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核实的方式进行。资料审核重点查看办学资质、培训档案、培训实绩等资料,资料审核未通过且经通知后仍未按规定补充提交的,将确定为年审不合格;现场核实重点对教学场地、培训设施设备、师资教材、管理制度、安全规范、办学条件等方面进行核实。
(三)年审时间。2025年6月20日前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将年审资料提交到水城区就业局职业培训股,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年审,将取消其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2025年度六盘水市级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请于2025年6月20日前到水城区就业局职业培训股备案,逾期视为放弃在水城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资格。
(四)资料要求。
1.水城区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年审表(附件1)。
2.职业培训机构教职工任职文件和教职工花名册及各类证书(附件2)。
3.公办职技院校提供有效的办学资质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民办培训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提供相关证件)、办学许可证、政府批准办学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4.提供水城区就业局出具的2024年承接水城区职业技能培训证明(附件4)和申请职业培训定点机构承诺书(附件5)。
5.提供培训工种清单,如工种发生变化,减少培训工种需提交情况说明;增加培训工种需具备相应师资、设备、场地等印证资料。
6.非水城区内(或六盘水市市区范围内)注册成立的民办培训学校,法人不能到水城区开展培训工作的,应委派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当地培训工作,提供与管理人员签订的《委托书》,《委托书》应须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基本信息、受委托人基本信息、委托事项、委托授权、委托期限、责任条款等。同时提供该机构在水城区教学设施设备、办学场地、师资等相关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5年度职业培训定点机构
(一)遴选方式。2025年度新进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将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社会信用度高、培训针对性强、培训质量高、促进就业创业效果好的培训机构承接补贴性培训工作。
(二)遴选范围。
1.水城区内外公办职技院校。
2.水城区内外民办培训机构。
3.符合水城区产业发展方向和各类企业实训中心、教学基地、教学工厂、实训基地等。
4.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设立的培训机构、学校。
同等条件下具备职业资格等级认定(评价)的机构优先纳入。参与遴选必须具备相应办学资质。
(三)遴选时间。2025年6月20日前将资料提交到水城区就业局职业培训股。
(四)遴选要求。
1.公办职技院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管理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2号)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水城区外职技院校必须在水城区范围内有办学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并提交相关印证资料,教学场地为自有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等相关依据,为租赁或与企业其他学校进行合作的,提供3年以上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等。
2.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办学资质材料;办学场地属自有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属租赁或合作的提供3年以上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管理人员及教师提供对应拟申请工种的教师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具备从事该工种授课资质的证书等;对应拟申请工种的实训设施设备印证资料;水城区外民办培训机构需在水城区内有办学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3.申请创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的机构必须符合相关要求。申请创业培训机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3号)相关规定,应达到《关于印发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组织实施规程试行等技术文件的通知》(中就培发〔2020〕7号)中相关要求,具备开展创业培训条件并提交印证资料;申请认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网络创业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7〕402)号进行认定,应达到《网络创业培训组织实施技术规程》中“网络创业培训机构选择参考技术要点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及其他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资料。
4.其他。拟申请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的除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水城区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附件1)、申请职业培训定点机构承诺书(附件5);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工作大力培养技能人才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33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无失信证明。提供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机构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工作要求
已通过公开遴选等方式认定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年审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025年以前未通过公开遴选等方式纳入,且有意愿承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须按要求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附件3:贵州省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备案表.pdf
2025年6月9日
(联系人:季光耀;联系电话:0858-8935675;联系邮箱:219559537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