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8-05 15:28 来源:六盘水市水城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0次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水农(动监)罚〔2022〕19号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
朱启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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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启祥 |
2022年6月1日,六盘水市水城区农业执法人员对市中心城区进行检查时,在双水街道双水社区塔山转播塔以南约100米处,发现朱启祥在进行生猪交易,其交易场所内共有生猪15头。这15头生猪无相关检疫合格证明,货值金额共计19000.00元。 |
处罚种类:处予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
履行方式:到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缴纳罚(没)款;期限:15日。 |
处罚机关: 六盘水市水城区农业农村局;日期:2022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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