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水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及管理措施
1.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依法予以警告或罚款,并现场进行安全教育;对拒不改正或多次违法的,依法扣留车辆直至消除违法状态。
2.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的,对无证驾驶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对无牌车辆依法扣留,责令限期补办手续或按规定处理。
3.酒驾醉驾、超员超载、非法改装车辆的,酒驾醉驾依法从严处罚并视情曝光;超员超载车辆立即卸客转运并依法处罚;非法改装车辆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4.农用车、三轮摩托车等违法载人的,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并要求签订安全承诺书。
二、整治实施要求
1.执勤民警将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确保执法规范化。
2.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公职人员、企业职工涉及上述违法的,按程序抄告所在单位。
4.鼓励群众举报酒驾醉驾、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行为(举报电话:8936122),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三、安全倡议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消除安全隐患。执法旨在守护生命安全,让我们携手共建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六盘水市水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