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2-22 16:16 来源:六盘水市水城区自然资源局 浏览量:0次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为加快六盘水市水城区高速公路建设,方便当地群众出行, 带动周边群众共同富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黔滇界)段扩容工程(水城段)项目顺利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用途
交通项目建设
二、征地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黔滇界) 段扩容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415 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黔滇界)段扩容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黔府用地函〔2023〕32 号)。
三、征地范围
拟对六盘水市水城区猴场乡、果布戛乡、野钟乡、花戛乡涉及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黔滇界)段扩容工程(水城段) 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房屋、附属设施进行征收。
四、征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黔滇 界)段扩容工程(水城段)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房屋、附属设施征收标准按《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沪昆国家高速公 路安顺至盘州段扩容工程(水城段)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 通知》(水府发〔2022〕34 号)规定执行,对该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户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未在规定时限内配合拆迁的,由涉及乡人民政府依法拆除。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坟墓所属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六盘水市水城区猴场乡、果布戛乡、野钟乡、花戛乡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并在登记后 3 个工作日内配合丈量房屋、土地和坟墓等,
签订拆迁补偿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签订后,被征地人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对房屋内物资搬迁完毕,交由六盘水市水城区猴场乡、 果布戛乡、野钟乡、花戛乡组织拆除,30日之内对坟墓进行搬迁完毕,请相互转告。
(二)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坟墓所属人在规定期限 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三)自本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 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