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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水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贵州水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

日期:2024-05-15 15:06 来源:六盘水市水城区自然资源局 浏览量:0次 字号:【       视力保护色: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规〔1991〕583)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贵州水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已列入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项目应由省能源局核准。〔项目建设性质〕该项目为新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六盘水市水城区蟠龙镇营发村、高仲村和阿戛镇松绿村。〔项目投资总额〕该项目总投资约为88.5018亿元。

二、项目申请用地情况

〔项目用地现状分类〕项目申请用地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163.8322公顷(不含淹没区),其中,农用地160.7530公顷(耕地29.5121公顷<水田0公顷,旱地29.5121公顷>、园地0.8235公顷、林地113.4243公顷、草地2.3175公顷、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4.6756公顷),建设用地2.1569公顷,未利用地0.9223公顷。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1.1911公顷因无合法来源,按照建设占用时的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的实际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0113公顷(其中耕地0.3884公顷<旱地0.3864公顷、水田0.0020公顷>、林地0.4591公顷、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1638公顷)、未利用地0.1798公顷。

〔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综上,该项目总用地184.7053公顷,淹没区用地20.8731公顷(此部分未申报),实际申请用地163.8322公顷,其中,农用地161.7643公顷(耕地29.9005公顷<水田0.0020公顷,旱地29.8985公顷>、园地0.8235公顷、林地113.8835公顷、草地2.3175公顷、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4.8393公顷),建设用地0.9658公顷,未利用地1.1021公顷。

〔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情形〕项目用地已纳入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正组织开展联合审查的《六盘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位于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该项目选址不位于高压走廊、输油气管线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位于公路、铁路规定的退让红线距离范围内,不位于危化品仓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占用河道和行洪通道,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世界自然遗产地;不涉及水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该项目选址位置涉及占用林地,待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审查通过后按程序办理林地手续。涉及布纱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面积23.0723公顷,项目已取得《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中电建六盘水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出具贵州水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涉及占用布纱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情况说明>的回复意见》,待贵州水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获批后,水城区人民政府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各审批部门有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北京新兴华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贵州水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并经专家审查,认为项目选址基本可行。该项目已纳入《六盘水市水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项目清单,我局拟同意该项目选址,水城区人民政府确保项目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六盘水市水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项目需要踏勘论证情形〕该项目不属于需踏勘论证项目。

〔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情况〕项目占用耕地29.9005公顷(其中水田0.0020公顷),所在区县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基本满足,可在本区域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我局承诺在农用地转用报批时落实占补平衡。

三、踏勘论证情况

〔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情形〕该项目占用耕地29.9005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无需组织实地踏勘论证。

〔各功能分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该项目枢纽工程、交通道路、生产生活区等工程建设区和水库淹没区用地均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已做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情况表

序号

用地情况

申请用地新增面积(公顷)

功能分区名称

用地规模

其中:耕地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占用比例(%)

1

枢纽工程

116.9564

18.6612

0

0

1.1

上水库坝区

31.8539

1.5712

0

0

1.2

上水库库盆

33.7387

5.7455

0

0

1.3

下水库坝区

21.5925

1.6077

0

0

1.4

下水库开挖边坡

9.7245

5.1164

0

0

1.5

消能防冲建筑物

5.5342

0.4660

0

0

1.6

地面厂房<500kV变电站>

5.3589

2.5805

0

0

1.7

含油废水处理站

3.4667

0.5683

0

0

1.8

车库及消防站

3.6063

0.7147

0

0

1.9

永久设备检修场

0.8590

0.2909

0

0

1.10

35kV变电站

0.3048

0

0

0

1.11

调压井

0.9169

0

0

0

2

交通道路

41.2195

8.7968

0

0

2.1

业主营地道路

1.2884

0.5528

0

0

2.2

对外连接道路

5.5384

1.5106

0

0

2.3

进厂道路

2.0000

0.3467

0

0

2.4

车库及消防站道路

1.0586

0.5369

0

0

2.5

上下水库连接道路

25.4497

4.7543

0

0

2.6

下水库左岸上坝道路

3.2608

1.0955

0

0

2.7

拦沙坝检修道路

0.7586

0

0

0

2.8

泄洪兼放空洞闸阀室道路

0.2344

0

0

0

2.9

上水库管理用房道路

1.6306

0

0

0

3

生产生活区

5.6563

2.4425

0

0

3.1

上水库管理用房

0.5206

0

0

0

3.2

业主营地

5.1357

2.4425

0

0

工程建设区 合计

163.8322

29.9005

0

0

4

下水库淹没区
(此部分本次未申报)

20.8731

1.3999

0

0

总计

184.7053

31.3004

0

0

〔规划选址论证情形〕已按规定编制《贵州水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水城区自然资源局已组织专家踏勘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项目选址较为科学合理、符合相关安全管控要求,我局同意专家审查意见。

四、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符合准入情况〕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情况。

〔建设内容〕该项目无土地使用标准,建设内容符合《抽水蓄能电站设计规范》(NB/T 10072-2018)、《水电工程施工总布置设计规范》(NB/T 35120-2018)设计要求,项目建设参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建标〔2010〕78号)、《变电所建设用地指标》;项目建设规模为总装机容量1400MW,连续满发小时数6h,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主要建设内容为枢纽工程、交通道路、生产生活区。其中,枢纽工程包含上水库坝区及库盆、下水库坝区及开挖边坡、消能防冲建筑物、地面厂房(500kV变电站)、含油废水处理站、车库及消防站、永久设备检修场、35kV变电站和调压井;交通道路9条(路基宽度7.5m、5.5m),总长18.34km;生产生活区包含上水库管理用房和业主营地。

项目为非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为163.8322公顷,项目总体及各功能分区原有用地面积0.0000公顷,新增用地面积163.8322公顷。

〔无建设用地指标的〕结合行业专业技术设计规范、建设规范等,根据电力系统的发电特点、区域地形地貌特征及《抽水蓄能电站设计规范》(NB/T10072-2018)、《水电工程施工总布置设计规范》(NB/T35120-2018),该项目科学地选择了单机容量为350MW的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并进行了合理有效的布局。该项目已开展节地评价,节地评价情况如下: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为163.8322公顷,其中各功能分区为枢纽工程116.9564公顷、交通道路41.2195公顷、生产生活区5.6563公顷。根据节地评价得到该项目优化用地规模为188.3880公顷,而该项目实际用地163.8322公顷,总用地规模较优化用地规模节约用地24.5558公顷。各功能分区具体建设内容及用地规模合理性如下:

(1)枢纽工程

①上水库坝区及库盆

根据《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中“表3.0.3大型水库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150~20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200~300m,左右岸从坝端外延100~300m”的规定控制上水库坝区及库盆拟申请用地面积,经用地范围优化后,通过ArcGIS软件量算上水库坝区拟用地面积31.8539公顷,上水库库盆拟用地面积33.7387公顷。

②下水库坝区及开挖边坡

根据《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中“表3.0.3大型水库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150~20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200~300m,左右岸从坝端外延100~300m”的规定控制下水库坝区及开挖边坡拟申请用地面积,经用地范围优化后,通过ArcGIS软件量算下水库坝区拟用地面积21.5925公顷,下水库开挖边坡拟用地面积9.7245公顷。

③消能防冲建筑物

用地标准参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中“表3.0.3溢洪道(与水库坝体分离的)由工程两侧轮廓线或片挖边线向外50m~200m,消力池以下100m~300m”的规定,消能防冲建筑物处实际沿开挖线外延约35.00m,消力池部分实际沿开挖线外延约45.00m。通过ArcGIS软件量算消能防冲建筑物拟用地面积5.5342公顷。

④地面厂房(500kV变电站)

用地标准参照《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建标〔2010〕78号)“第三章表3.4.1中500kV变电站技术条件及站区用地基本指标,500kV变电站用地控制指标6.9600公顷。”通过ArcGIS软件量算地面厂房(主要为500kV变电站)拟用地面积5.3589公顷。

⑤含油废水处理站

用地标准参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中“表3.0.3其他建筑物从上程外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30m~50m”的规定,含油废水处理站实际沿开挖线外延约50.00m。通过ArcGIS软件量算含油废水处理站拟用地面积3.4667公顷。

⑥车库及消防站

用地标准参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中“表3.0.3其他建筑物从上程外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30m~50m”的规定,车库及消防站实际沿开挖线外延约50.00m。通过ArcGIS软件量算车库及消防站拟用地面积3.6063公顷。

⑦永久设备检修场

用地标准参照《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建标〔2010〕78号)中“表3.3.19其他辅助生产及附属建筑区建设用地单项指标,机组容量(MW)4×300材料库及检修维护用地指标为0.90公顷”,本项目装机总容量为4×350MW,(建标〔2010〕78号)中无相应用地指标,因此永久设备检修场用地指标按“机组容量(MW)4×300”用地指标0.9000公顷计算。通过ArcGIS软件量算永久设备检修场拟用地面积0.8590公顷。

⑧35kV变电站

用地标准参照《变电所建设用地指标》“表3.1.1中35kV变电所所区用地指标为0.3100公顷”。通过ArcGIS软件量算35kV变电站拟用地面积0.3048公顷。

⑨调压井

用地标准参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中“表3.0.3其他建筑物从上程外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30~50m”的规定,调压井平台实际沿开挖线外延约15.00m。通过ArcGIS软件量算调压井拟用地面积0.9169公顷。

(2)交通道路

该项目交通道路采用标准法进行评价。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表4.0.5-6Ⅲ类地区7.5m三级公路路基和4.5m宽四级公路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路基宽7.5m三级公路对应的用地指标为2.5326hm2/km。由于路基宽5.5m的交通道路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标准中无对应指标,因此路基宽5.5m的交通道路按路基宽宽4.5m对应的用地指标1.9069hm2/km计算。

本项目拟修建9条交通道路,设计总长18.34km,总用地面积41.2195公顷。其中路基宽7.5m道路长度18.18km,分别为外连接道路、进厂道路、上水库管理房道路、业主营地道路、上下水库连接道路、下水库左岸上坝道路、拦沙坝检修道路、车库及消防站道路;路基宽5.5m为泄洪兼放空洞闸阀室道路,长0.16km。经计算总控制指标面积为46.3478公顷,实际申报用地面积41.2195公顷小于用地控制指标面积,用地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的规定。

(3)生产生活区

①上水库管理用房布置在上水库库盆西侧550.00m处山顶平台,布置平台高程1930.00m,主要为上水库运行期的管理所设,主要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仓库、防汛调度室、值班室、车库、食堂、值班宿舍等,初步规划管理人员42人。上水库管理用房用地标准参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第3.0.4条,规划用地面积大型水库应为125~195m2/人,中型水库应为135~235m2/人。”本项目上水库管理用房拟配备人员42人,管理房用地控制指标42×125÷10000=0.5250公顷。本工程上水库管理用房拟申请用地面积0.5206公顷,小于指标控制面积0.5250公顷。

②业主营地结合地形地质条件、环境敏感因素等,考虑将业主营地布置于下水库地面厂房西侧约4.50km的平缓地带,经过阿果路、进场公路道路到达下水库坝区,初步规划管理人员150人、安保及后勤服务人员150人。业主营地用地标准参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第3.0.4条,规划用地面积大型水库应为125~195m2/人,中型水库应为135~235m2/人。”本项目业主营地拟配备人员300人,业主营地用地控制指标300×195÷10000=5.8500公顷。本工程业主营地(含边坡)拟申请用地面积5.1357公顷,小于指标控制面积5.8500公顷。

综上,本项目生产生活区实际申报用地面积均小于用地控制指标面积,用地符合《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的规定。

该项目开展了节地评价,组织了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我局审查认为:项目规模、功能分区等体现了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采取了先进的项目工艺流程、施工工艺和技术;对存在远期预留用地的项目,可以分期报批,避免低效、闲置;采取措施少占或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未因降低建设成本而粗放用地;未设置不必要的功能分区;不存在“搭车用地”、多报少用等。

〔审核结论〕我局审查认为,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包括同类设施的设置数量)合理。项目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五、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所在县级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六、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项目重新预审情况〕该项目不属于重新预审项目。

〔项目核减用地情况〕该项目用地在县级审查中未核减用地。

〔违法用地情况〕经我局核查,项目未动工建设,但项目用地范围内存在无合法来源的建设用地共计1.1911公顷,具体情况如下:1.2017年,图斑540(面积为0.0719公顷),与该项目用地红线重叠面积为0.0719公顷,图斑实地为原水城县阿戛乡松绿村村民搬迁住房,农转用批复文号为市府复字〔2005〕42号,按照“合法用地”填报。2.2020年,图斑52022115057(面积为0.1660公顷),与该项目用地重叠面积为0.0355公顷,地块实地为蟠龙镇高仲村通村通组路,路面宽度小于8米,符合农村道路标准,按照“其他用地-农村道路”填报。图斑52022115643(面积为0.0253公顷),与该项目用地重叠面积为0.0187公顷,地块实地为蟠龙镇营发村九组村民祝军阳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按照“违法用地”填报,目前已经纳入水城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住宅类摸排整治范围,违法业主与本项目业主无关,并纳入征拆范围。3.2021年,图斑520221000414923(面积为0.0933公顷),与该项目用地重叠面积为0.0504公顷,地块实地蟠龙镇营发村空地,未进行实质性建设,按照“其他用地-实地未变化”填报。

此外,经核实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无合法来源部分涉及面积1.0146公顷主要涉及村民建房和公路用地(实为农村道路,路面宽度小于8米,建设时间在2013年-2016年,该路主要服务于营发村等农业生产,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时间为2016年和2018年,因“二调”与“三调”在调查精度和技术方法上的不同,导致建设用地追溯面积的统计上存在差异),目前未查处,已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按统一要求处置;属于历史存量违法用地,此次将纳入征地拆迁统一拆除原违法用地上建筑物。

〔节约集约用地专章编制情况〕已按要求编制节约集约专章,详见《贵州水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

〔水利水电项目〕项目涉及淹没区用地20.8731公顷(此次未申报,其中,集体用地20.7386公顷(农用地20.7095公顷(耕地1.3999公顷、林地18.4355公顷、草地0.1468公顷、其他农用地0.727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291公顷);国有用地0.1345公顷(未利用地0.1345公顷)。淹没区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淹没区不位于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七、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附件:1.贵州水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

      2.贵州水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