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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水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水城区发耳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

日期:2024-06-20 15:49 来源:六盘水市水城区自然资源局 浏览量:0次 字号:【       视力保护色: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水城区发耳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已取得《省能源局关于同意水城区发耳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通知》(黔能源审〔2023〕397号)文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应由省能源局备案。〔项目建设性质〕该项目为新建光伏项目。〔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用地涉及六盘水市水城区杨梅乡台沙村。〔项目投资总额〕该项目总投资约为6.9098亿元。

二、项目申请用地情况

〔项目用地现状分类〕项目申请用地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1.6715公顷,其中,农用地1.2469公顷(林地1.2469公顷<乔木林地1.2182公顷,灌木林地0.0287公顷>)、建设用地0.424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0.4246公顷因无合法来源,按照建设占用时的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的实际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3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水田0公顷)、未利用地0.4216公顷。

二是其他情况。除上述情况外,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还存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1.具体原因:涉及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农用地、面积0.0030公顷(其他农用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0030公顷),占用时间发生在2019年;2.具体原因:涉及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其他草地、面积0.4216公顷,占用时间发生在2019年。

〔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综上,该项目总用地1.6715公顷,实际申请用地1.6715公顷,其中,农用地1.2499公顷(林地1.2469公顷,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003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4216公顷。

〔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情形〕项目用地已纳入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正组织开展联合审查的《六盘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位于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该项目选址不位于高压走廊、输油气管线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位于公路、铁路规定的退让红线距离范围内,不位于危化品仓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占用河道和行洪通道,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世界自然遗产地;不涉及水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该项目选址位置涉及占用林地,待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审查通过后按程序办理林地手续。项目正在委托专业评估单位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查通过后,严格落实防治工程措施。

该项目已纳入《六盘水市水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项目清单,我局拟同意该项目选址,水城区人民政府确保项目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六盘水市水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项目需要踏勘论证情形〕该项目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项目不属于火电厂、垃圾焚烧发电、医疗固废处置、输油气管线(不含市政管线)等风险性、影响性较大的建设项目。所以该项目不需要踏勘论证。

〔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情况〕该项目不占用耕地,无需落实占补平衡。

三、踏勘论证情况

〔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情形〕该项目不占用耕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无需开展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踏勘论证。

〔规划选址论证情形〕该项目属于备案类新能源项目,采用出让方式供地,未编制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四、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符合准入情况〕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情况。

〔建设内容〕建设光伏发电装机150MW及集电线路,新建220kV升压站1座;拟用地面积4800亩,采用农光互补模式,建设农业基础设施,支架低端高度不低于1.8米。

该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为1.6715公顷,项目总体及各功能分区原有用地面积0公顷,新增用地面积1.6715公顷。

〔符合建设用地指标的〕该项目新建22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1座。

该项目用地1.6715公顷,其中:22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0.90公顷,站外用地0.737公顷,进站道路用地0.0345公顷。具体用地情况如下:

(一)22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0.90公顷

1.生产建筑用地7747.13m2(0.7747公顷)

(1)220kV主变压器用地47.12m×16.82m=792.56m2 ;

(2)事故油池用地29.90m×16.82m=502.92m2;

(3)一次舱(35kV配电设备)用地77.02m×15.76m=1213.84m2;

(4)二次舱(变配电控制设备)用地77.02m×18.02m=1387.90m2;

(5)无功补偿装置用地39.34m×23.12m+36.13m×23.01m=1740.89m2;

(6)220kV构架及GIS用地53.61m×39.34m=2109.02m2;

2.辅助生产建筑用地1253.12m2(0.1253公顷)

(1)综合楼预制舱(含生活服务设施)用地34.52m×13.12m=452.90m2;

(2)运维停车场用地34.52m×9.85m=340.02m2;

(3)消防一体化站用地23.01m×20m=460.20m2。

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1075-2023)表2“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标表”,22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控制指标为1.8550公顷,该项目申报用地面积(0.90公顷)<用地控制指标(1.8550公顷),符合《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1075-2023)的规定。

表2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标表

并网电压等级(kV)

10

35/66

110

220

330

用地指标(m2)

1500

9690

15850

18550

35430

(二)站外用地0.7370公顷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及工程设计方案,站外用地7370.39m2,具体如下:

1.围墙外西北侧挡墙边坡用地35×85+(30+35)×50.75/2-345=4279.38m2;

2.围墙外西南侧挡墙边坡用地65m×25.16m+30m×5m=1785.4m2;

3.围墙外东南侧挡墙边坡用地100m×5m=500m2;

4.围墙外东北侧挡墙边坡用地(8.7m+8.4m)×24.76m/2+8.4m×30m+(8.4m+9.0m)×39.3m/2=805.61m2。

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1075-2023)8.3条规定: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位于Ⅲ类地形区,用地面积可根据站址的地形、地质条件,按工程设计用地面积计算。项目站外用地根据《水城区发耳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对工程用地进行计算,符合《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1075-2023)的规定。

(三)进站道路用地0.0345公顷

220kV变电站进站道路,路基宽度6m,长度43m,参照四级公路单车道设计,进站道路用地0.0345公顷。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文件中表4.0.5-6Ⅲ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路基工程用地指标,四级公路单车道路基宽度4.5m的用地指标为1.9069hm2/km,长度43m的道路指标控制面积1.9069hm2/km×0.043km=0.0820hm2。220kV变电站进站道路用地面积(0.0345公顷)<指标控制面积(0.0820公顷),符合建标[2011]124号的规定。

综上,22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站外及进站道路用地,符合《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1075-2023)、《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的相关规定。

〔审核结论〕我局审查认为,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包括同类设施的设置数量)合理。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已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所在县(区)级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六、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项目重新预审情况〕该项目不属于重新预审项目。

〔项目核减用地情况〕该项目用地在县级审查中未核减用地。

〔违法用地情况〕经我局核查,项目未动工,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节约集约用地专章编制情况〕该项目未涉及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无需按要求编制节约集约专章。

〔光伏项目用地概况〕该项目用地总规模251.3631公顷,其中升压站涉及用地1.6715公顷(林地1.2469公顷,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0030公顷,未利用地0.4216公顷);光伏方阵区涉及用地249.6916公顷(耕地0公顷),位于发耳镇双井村,杨梅乡光明村、台沙村、杨梅村,按规定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备案;集电线路敷设方式为地埋;升压站、光伏方阵区不涉及“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自然保护地,不涉及世界自然遗产地,不涉及饮用水源地。

七、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用地预审。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特此报告。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