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2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大道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六盘水市水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8-6621602。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 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1 |
李光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双水新区双水大道北侧(2号楼1-401号) |
水国用(籍)第20070233号、水房权证双水新区字第2210010366号 |
朱光芬 |
登记机构:六盘水市水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