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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城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4-01-29 09:26 浏览量:0次 字号:【       视力保护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水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各人民团体,省、市属驻区有关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水城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水城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发〔2023〕8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引领,以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以创建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区为抓手,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132人以上,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500人次以上,以区为单位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保持在70%以上,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保持在9.5万人左右,全力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

(一)落实惠企政策推动本地特色产业发展推动财政、金融、投资、产业等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加大

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争取引进优强企业120家以上。深耕茶叶、刺梨、猕猴桃等区内特色农业产业,支持发展特色品牌;积极支持煤炭、玄武岩、铝产品等产业发展壮大,增强产业带动就业能力;推进煤电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聚焦制衣、制鞋等服务业重点产业,挖掘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生态移民局、区税务局、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能源局、区国有资产和金融服务中心、区林业局)

(二)激发民营企业活力挖掘更多就业机会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在资源供给、政策扶持、环境优化和能力提升等关键问题上,持续“开门”“减负”“输血”“赋能”,力争市场主体总量达到5.61万户,新增上区(挂牌)企业1家。建设1家以上线下或线上零工市场,促进大龄和困难等零工人员实现就业。跟踪掌握并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用工,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加大灵活就业支持力度,落实各项灵活就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总工会)

三、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

(三)多渠道促进青年群体就业

1.全区计划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51人,事业单位计划拿出263个岗位公开招考,“特岗教师”计划拟招聘97人,“三支一扶”计划招募24人,西部志愿者计划招募325人,全区发布人才需求199人。(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区委)

2.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强化职业指导,培育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募集就业见习岗位350个以上,组织参加见习270人以上;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提高“1311”服务全力促进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80%以上。配合水城区职校、六盘水市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搭建毕业生实习平台,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形成政校企合作抓高校毕业生实习工作的良好局面。鼓励职业学校多渠道灵活开展学生实习和见习活动,并在日常教学中加大职业生涯规划及创新创业的课程培训,加大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力度,鼓励毕业生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团区委)

(四)多举措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建立完善“1+3”清单制度,动态监测,分类帮扶,促进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保持在9万人左右,落实好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确保有劳动力易地搬迁家庭实现“一户一人”以上就业。举办培训班和评选优秀劳务品牌,培育壮大优势劳务品牌带动就业创业。持续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支持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1万人次。加强对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点)认定工作,推广以工代赈,规范全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移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

(五)多元化推进其他重点群体就业

为失业人员提供即时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900人以上,做好失业保险各项待遇发放工作,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健全就业援助机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80人以上,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550人以上,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生活帮助,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强化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推进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力争扶持100名残疾人或配偶就业创业,新增250名残疾人就业。探索女性弹性工作、居家灵活就业模式,持续实施“锦绣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局、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区税务局)

(六)多样化促进创新创业

优化创业指导工作室服务职能,实现“一站式”“多角度”“全方位”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展创业专家下基层服务活动,做好创业形势分析、创业指导、创业政策宣传等服务。以赛促训,示范引领就业创业活动。加快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加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点)的认定和管理,落实好各项补贴政策,切实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在创业带动就业中的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就业服务水平

(七)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1.健全符合我区就业工作实际的“1中心4平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模式。推广“人社+村居”“人社+社区”服务模式,推动基本就业公共服务下沉,进一步构建区乡村三级完善的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区就业和全员培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做好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水城区板块信息更新维护及动态管理,提高人岗匹配度。推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示范县及国家级、省级和区级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对照充分就业社区、行政村、乡(镇、街道)评选管理办法要求及做法,力争创建区级充分就业社区、行政村、乡(镇、街道)2个。(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

(八)强化劳务协作

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健全跨区域人岗对接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深化“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开展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和培训,促进稳定就业。共建粤黔“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吸纳更多农民工就业。鼓励学生到岗位需求更大的东部沿海地区企业实习、就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乡村振兴局)

(九)优化就业服务

1.优化线上服务,统筹人力资源市场、劳务市场岗位信息录入平台并动态更新,利用信息化载体开展人岗匹配,持续推进线上匹配、线下推荐、动态跟踪的智慧化就业服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一网通办”,持续巩固“1日办结”。创新监管机制,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稳岗扩岗”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创业,搭建平台,运用“互联网+”,实现贷款申请“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2.优化线下服务,持续开展好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系列活动,活动不少于8次。围绕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开展“常态化联系+跟踪服务”工作,全力做好用工服务。鼓励发展夜间经济、后备箱经济等特色经营,引导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生态移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团区委、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十)强化人力资源服务

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统计和企业用工情况动态监测工作,为单位用工和劳动者就业提供便捷服务,实现人力资源供给与企业用工需求合理匹配。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实现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23家,从业人员数量达60人,全行业帮助实现就业和流动人数0.2万人次,培育骨干龙头企业1家。(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

五、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十一)突出技能培训实效

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打造“水城技工”系列品牌。制定出台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规范开展各类职业培训政策措施,加大全区各类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监管,杜绝各类培训机构“搭车乱收费”、虚假培训、套取骗取培训资金等行为。全面推进职技院校学生“双证书”行动,加强职技院校评价能力建设,推动企业职工“人人持证”。鼓励符合条件的群众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水城”建设。加强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发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社会化培训机构等作用,推动“技能强企”“技能强农”“技能强业”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0.55万人以上,技能人才0.1万人左右。(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十二)加强培训基础建设

建设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区级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县级综合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在发耳镇建成水城高质量就业培训基地。常态化开展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教师职业能力培训,规范职业能力建设领域评审、评估工作,评估全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情况,从严落实定点培训机构进入退出机制,完成全区骨干师资提升培训2期。(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生态移民局、区教育局)

(十三)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体系和职业技能竞赛制度体系建设

1.推进“新八级工”制度落实和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贯通政策落地。支持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评价能力建设,申请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资质。鼓励、引导取得自主评价资质企业结合发展和用工需求,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提高技术工人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鼓励技工院校选派优秀选手和指导老师(教练)到东部技能发达地区学习、训练,推动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发展。部门联合举办水城家政、水城羊汤锅等技能竞赛,以赛代训、以赛练兵,弘扬劳动精神。(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

六、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

(十四)强化劳动关系规范和执法

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引导用人单位合理设置用工招录条件,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引导,严厉打击非法职介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消除各类就业不合理限制。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的用工指导,引导企业改善就业环境、畅通职业发展通道,纠正查处针对性别、年龄、学历、身份等就业歧视,督促企业落实工时、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缴纳保险。(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五)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开展青年仲裁志愿者联系服务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广运行“互联网+调解仲裁”服务,确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0%,调解成功率达60%。实施“6211”机制,依法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援助工作,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97%,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98%。(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六)防范就业领域风险

强化就业常规统计,加强数据监测应用,跟踪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群体、重点时段就业失业状况,开展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抓好全区农民工返乡返岗监测工作,跟进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规模裁员、舆情炒作等风险的排查、报告和应对处置。(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生态移民局、区统计局)

七、强化组织保障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就业和全员培训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强化联动协作和政策制定、沟通协调、业务指导和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区就业和全员培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八)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管理,加强资金使用调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开展资金绩效评价,确保资金规范运行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区就业和全员培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九)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全面做实做好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全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责任单位:区就业和全员培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强化氛围营造。强化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提炼就业工作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做好宣传推广及新闻发布。(责任单位:区就业和全员培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解读材料:关于《六盘水市水城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