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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六盘水环水责改字〔2025〕2号

日期:2025-02-13 10:12 来源: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水城分局 浏览量:0次 字号:【       视力保护色:

当事人名称:六盘水毕群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1MAAJYY9F08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尖山街道尖山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何恒

我局于2024年12月9日对你公司立案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于2024年12月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建有2条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线,1条为轻型汽柴车检测检验线路,1条为重型柴油车检测检验线路。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轻型汽油车尾气检测检验线路测试设备有2个气体测试采样头,其中1个采样头连通并接入气体测试仪,另1个采样头仅简单使用绿色胶带粘贴捆绑在另一根采样管线中间部位,未连接三通接口和未连通气体测试仪。经现场调阅视频监控记录发现2024年5月6日9时24分车辆牌照为贵BTD062的现代牌轿车正在开展检测工作,该车辆共有2个排气管,检测时工作人员仅使用1个采样头插入其中1个排气管进行检测,检测工作未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附录A.3.6“对多排气管车辆,应取各排气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也可以采用Y型取样管的对称双探头同时取样”要求操作。你公司检测站2024年5月至今(可调阅记录最早时间为2024年5月6日)有332辆车开展了检测工作并出具了检测合格报告,其中121辆为双排气管车辆,这121辆车均只使用1个采样头插入其中1个排气管进行检测。按照公司收费标准,尾检收费为150元/辆,这121辆车尾检收费合计为¥18150元。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水城分局执法人员2024年12月5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4年12月17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被询问人亢文友)、现场检查时现场照片1份。

2.2024年12月5日你公司站长亢文友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2024年12月17日你公司站长亢文友提供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验方法要求及操作规程》1份、121辆车尾气检测收费标准明细1份、121辆车的检测图片。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二)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检验;(三)不得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通过安装作弊软件、更换车辆上线检测等弄虚作假的方式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四)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者参与经营机动车排放维修业务;(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之规定。

依据《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改正。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