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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水城区就业政策(服务)清单补贴政策

日期:2025-09-26 16:45 来源:水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0次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个人篇

自主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到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创业指导股0858-8935656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政策内容: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距申报时间须在5年内,申请时必须正常经营),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可按规定给予场所租赁补贴。

补贴标准: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低于500元

的,据实补贴,每个创业扶持对象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创业指导股0858-8935656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财政部门予以实际贷款利率的50%财政贴息。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予以实际贷款利率的50%财政贴息。

咨询电话:创业担保贷款中心0858-8935659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政策内容: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脱贫户子女(脱贫家庭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其中在省内学校(除技工院校外)就读的补贴对象,资助由学校受理,专项助学金按学期发放给补贴对象,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由学校按标准直接免除。在省外学校(除技工院校外)就读的补贴对象,资助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受理,资助资金按学年一次性发放给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就读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学生: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就读高校(含高职)学生: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和免(补助)学费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咨询电话:培训股0858-8935675


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政策内容:对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给予脱贫人口的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给予易地搬迁随迁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的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补贴标准:500元/人。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市场股0858-893567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2/3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州)根据资金承受能力、人员等情况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咨询电话:就业服务股0858-8935653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实际缴费的2/3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咨询电话:就业服务股0858-8935653


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政策内容:2025年度,与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由企业申请,自申请之日起补贴期限为1年,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补贴标准: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信息股8935665(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服务股8935653(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的毕业生,以及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主要用于补助困难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

咨询电话:就业服务股0858-8935653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通过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补贴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60%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社保补贴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咨询电话:就业服务股0858-8935653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在乡村范围内(含易地搬

迁安置区),由各类单位开发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认定,以实现公共利益、促进乡村振兴和安置乡村就业困

难人员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

补贴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普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400元/月,技术技能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600元/月。专项岗位具体补贴标准、工作时限等按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就业服务股0858-8935653


补贴政策

市场主体篇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类人员)

政策内容: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500元/人。

咨询电话:创业指导股0858-8935656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返乡农村劳动力)

政策内容: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的,发放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

补贴标准:500元/人。

咨询电话:创业指导股0858-8935656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失业人员)

政策内容: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补贴标准:500元/人。

咨询电话:就业服务股0858-8935653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咨询电话:就业服务股0858-8935653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按规定给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咨询电话:就业服务股0858-8935653


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补贴标准: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见习单位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就业服务股0858-8935653


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三类人员)

政策内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市场股0858-893567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执行标准: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咨询电话:创业担保贷款中心0858-8935659


培训政策

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录用或拟录用的技能岗位职工参加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的原则,给予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按国家职业标准、培训课时和就业情况不同给予企业补贴。

咨询电话:培训股0858-8935675


新业态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培训技能人才。围绕“大数据”战略大力实施数字技能培训,加强互联网、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

补贴标准:按国家职业标准、培训课时和就业情况不同给予企业补贴。

咨询电话:培训股0858-8935675


“证书直补”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采取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的个人以及企业自主培养职工,并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认定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个人或企业补贴。“六类人员”、其他企业和职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取得证书,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的原则,由企业支出职工培训成本培养取得证书,并兑现相应技能岗位待遇的,按职工取证人数给予企业补贴;由劳动者个人支出培训成本并取得证书的,按证给予个人补贴。

补贴标准:按取得证书等级不同,每证书补贴个人或企业800元至8000元不等。

咨询电话:培训股0858-8935675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六类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标准为每人150元。急需紧缺工种类、一类工种初级工评价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中级工每人400元,高级工每人50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600元。二类工种各级评价标准按照一类工种的90%;三类工种按照一类工种的80%执行。

咨询电话:培训股0858-8935675


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可按规定相应领取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标准按照《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执行,初级1200元、中级1800元、高级2400元。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培训股0858-8935675


引才招录(聘)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计划

政策内容:每年计划公开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基层单位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

补贴内容: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

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并随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而调整,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发一个月的补贴,每人每年发放500元交通补贴。对新聘人员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发放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后,按国家和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培训等相关优惠政策。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就业服务股0858-8935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