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02 14:51 来源:六盘水市水城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浏览量:0次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水农(动监)罚〔2025〕1号 |
冯凡军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
冯凡军 |
经查,当事人冯凡军2025年1月22日从六盘水钟山区南开乡收购44头生猪并运输至原伍洪顺生猪交易市场进行销售,44头生猪货值约10.5万元。该批生猪未办理任何检疫手续。至此,案件事实已调查清楚。 |
处罚种类: 按照货值金额25%处予罚款人民币贰万陆千贰佰伍拾元整(¥2625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和《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序号205项之规定。 |
履行方式:到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
处罚机关: 六盘水市水城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5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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