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水农(动监)罚〔2025〕3号 |
六盘水市凯锐生猪交易有限公司销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生猪案 |
六盘水市凯锐生猪交易有限公司 |
经查,位于水城区尖山街道法都四组的生猪交易市场由六盘水市凯锐生猪交易有限公司经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凯凯。生猪交易市场于2025年1月8日开始经营,经营前已取得我局审批。1月22日该生猪交易市场内有59头生猪未佩戴耳标,但附有动物检疫证明。出现生猪未佩戴耳标的问题是由于该公司经营、运输过程中管理不善,猪与猪之间的摩擦致使耳标脱落。同时交易市场管理人员未经过全面培训,对耳标脱落的情况未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最终导致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才发现问题。 |
处罚种类: 处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序号184项之规定。 |
履行方式:到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
处罚机关: 六盘水市水城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