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6-23 11:42 来源:六盘水市水城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浏览量:0次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水农(屠宰)罚〔2025〕4号 |
六盘水市水城区康悦食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生猪进场查验登记制度案 |
六盘水市水城区康悦食品有限公司 |
经查,位于水城区尖山街道法都一组的水城区中心屠宰场由六盘水市水城区康悦食品有限公司管理经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宇,负责人陈雷。该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取得市政府颁发的《畜禽定点屠宰证》(批准号:黔六屠准字6号)。该屠宰场建立有《生猪进场检查验收制度》且上墙遵照执行。 2025年1月26日货主为李成勇的人有两车生猪(分别是9头和6头)共计15头进入水城区中心屠宰场宰杀,进场时屠宰场查验人员正常查验,因未在贵州动监app上查到两车生猪的具体信息便请驻场官方兽医曾京进行查询,确实查询到两车生猪的检疫证明。通过官方兽医告知动物检疫证明编号查询,该屠宰场查验人员也能查询该检疫证明,且运输车辆、生猪数量、畜禽标识都一一对应,但是当时没看到启运地和目的地。查验人员在验证了检疫票的真伪和与之对应的生猪数量、耳标等情况后检测环境样结果正常之后便向驻场官方兽医申请准许入场,在官方兽医审核通过后便让这两车生猪进场宰杀。 |
处罚种类: 警告。 处罚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序号233项之规定。 |
履行方式:无 期限:15日。 |
处罚机关: 六盘水市水城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5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