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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水府行复〔2024〕2号)

日期:2024-03-04 15:30 来源:水城区司法局 浏览量:0次 字号:【       视力保护色: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水府行复〔2024〕2号

申请人: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 

委托代理人:余某。

被申请人:六盘水市水城区交通运输局(地址: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街道兴县路)

负责人:顾泽忠,系该局副局长。

申请人某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六盘水市水城区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1月30日作出的黔水城交执罚〔2024〕0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2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

经审查:被申请人于2024年2月22日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于2024年2月28日自愿申请撤回该案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对本行政复议案的审查。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