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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城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3-12-15 15:49 来源:水城区政府办 浏览量:0次 字号:【       视力保护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水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各人民团体,省、市属驻区有关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水城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二届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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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水城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响应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指挥部

2.2 乡(镇、街道)低温雨雪凝冻灾害指挥部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3.2 预案准备

3.3 物资准备

3.4 队伍准备

3.5 预案演练

3.6 宣传和培训

3.7 隐患排查整治

3.8 其他准备

4 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

4.1 监测预警

4.2 会商研判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5.2 启动程序

5.3 应急响应

5.4 响应级别变更和终止

6 信息报送和发布

6.1 信息报送

6.2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应急通信保障

7.3 交通运输保障

7.4 资金保障

7.5 物资装备保障

7.6 社会治安保障

7.7 医疗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调查评估

8.2 恢复重建

8.3 救灾补偿

8.4 保险理赔

9 附则

9.1 责任与奖惩

9.2 预案管理

9.3 名词术语释义

9.4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按照省、市、区相关会议的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健全我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组织指挥体系,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全力防范化解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风险,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六盘水市水城区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以及相邻区县发生的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对水城区造成重大影响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增强灾害防范意识,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影响。

1.4.2 以防为主、防救并举。加强灾害监测预报,落实防范措施,关口前移、标本兼治,积极有效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1.4.3 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上下联动、平战结合,落实各层级工作责任,形成灾害防范应对合力。

1.4.4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受灾乡(镇、街道)按照灾害相应级别负责组织灾害防范应对处置。有关部门与受灾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

1.5 响应分级

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详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指挥部

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减灾委员会组织承担,负责全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的组织指挥。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区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减灾委办公室(区应急局)负责具体相关日常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行业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组织机构,负责本行业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1.1 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指挥部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指挥、协调、监督全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研究决定保民生、保交通、保供电、保安全、保稳定等重大工作措施,统筹指挥一般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1.2 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指挥部研究解决的涉及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重大问题和工作建议,传达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决定和指示,统筹协调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完成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有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职责的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水城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能源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区人武部、水城供电局。

其他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低温雨雪防范应对工作。

成员单位是本行业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关成员单位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

2.2 乡(镇、街道)低温雨雪凝冻灾害指挥部

各乡(镇、街道)低温雨雪凝冻灾害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辖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明确低温雨雪凝冻灾害责任人,负责落实辖区防范应对措施。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区、乡指挥部严格落实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各项责任,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对组织指挥体系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逐级落实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责任,各级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职责,关键时期必须在岗待命,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3.2 预案准备

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案、一村(居)一案的原则,根据辖区灾害实际,编制修订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涉灾相关部门、行业根据实际需要,结合防范特点、防范重点及自身安全风险,制定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预案。

3.3 物资准备

3.3.1 区、乡指挥部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承担原则,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统筹做好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产能储备。冬季来临前,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查清核实辖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物资储备品种、数量、质量等情况,并纳入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物资装备调运机制,提高物资装备保障能力。有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制定储备计划,做好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

3.3.2 物资装备种类包括抢险救援类和生活救灾类。其中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包括融雪剂(盐)、防滑沙、除冰液、通信基站车、卫星电话、应急电源车、应急照明设备、发电机等。生活救灾物资包括粮、油及帐篷、棉被、棉衣、折叠床等。

3.4 队伍准备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摸清队伍底数,适时更新通讯录,健全响应联动机制,做好应急救援装备检查维护和应急准备。

3.4.1 乡、村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街道)整合在职干部职工、专职消防救援队、民兵等组成一支不少于3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各村(居)整合村(居)干部、驻村工作队、辖区青壮年等组成一支不少于20 人的应急救援队伍。

3.4.2 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区指挥部要按照实际需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制定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抢险救援任务。

3.4.3 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交通运输、铁路、供电、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要统筹做好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建设,承担行业领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4.4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需要在区内建立低温雨雪凝冻灾害抢险救援专业队,配置相关抢险救援装备,执行区内低温雨雪凝冻灾害抢险救援任务。

3.4.5 部队抢险突击力量。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程序,协调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低温雨雪凝冻灾害抢险救援。

3.4.6 民间救援队伍。区应急管理局与中国安能贵阳救援基地、贵州蓝天救援队、贵州弘剑搜救队等社会救援力量建立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创新协作机制,促进优势互补,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5 预案演练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受低温雨雪凝冻天气影响较大的风险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3.6 宣传和培训

鼓励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制作播放防范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公益广告,广泛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开展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知识宣传教育。区减灾委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增强救援人员在抢险救灾中的自我防护能力。

3.7 隐患排查整治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铁路道岔、公路急弯陡坡、桥涵、隧洞、车站、变电站设备、输电线路、铁塔、架空通信光缆、通信基站、供水管网、输水渠道、种植大棚、日光温室、养殖棚舍、危旧房屋等重点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有效管控风险,全力防范化解风险。道路交通、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文体旅游、消防等易受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天气影响的行业领域,要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管控,严密防范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天气引发的生产安全耦合事故。

3.8 其他准备

气象、工业和信息化、文体广电旅游、应急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加快推进灾害应急响应推理模型研究与应用,加强灾害末端感知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物联网、5G 等技术提高灾害事故监测感知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灾害保险,倡导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保险。

4 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

4.1 监测预警

4.1.1 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区气象局负责辖区低温雨雪凝冻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重要气象信息专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发挥气象预警先导作用。与应急、公安、交通运输、水务、住房城乡建设、供电、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农业农村、文体广电旅游、铁路等部门实现服务信息共享,向公众发布有关灾害风险预警信息。

4.1.2 交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铁路护路办负责并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做好辖区低温雨雪凝冻天气对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普通公路、农村公路、城市道路、高速铁路、普速铁路、码头、渡口等的雨雪凝冻监测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除雪除冰准备。加强管制路段、服务区、车站等重点场所监测,做好因灾滞留人员转移安置准备。

4.1.3 电网通讯网覆冰监测预警

水城供电局负责辖区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设备覆冰监测。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辖区通信线路、铁塔等通信设施设备雨雪凝冻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融冰准备。

4.1.4 供水管网凝冻监测预警

区水务局指导辖区供水企业开展供水设施、供水管网的巡查监测,提前发布断水预警信息,做好设施设备维护抢修准备。

4.1.5 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种植大棚、日光温室、养殖棚舍、农作物等的覆雪凝冻巡查监测,及时组织扫雪除冰,提前落实人员、牲畜转移避险等防灾减灾措施。

4.1.6 生产安全风险耦合监测预警

道路交通、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文体旅游、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做好低温雨雪凝冻天气的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严密防范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天气引发各类生产安全耦合事故。

4.2 会商研判

区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气象、水务、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供电、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商研判,及时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可能受灾的乡(镇、街道)及时会商研判,采取相关防范措施,必要时提前组织可能受威胁区域群众转移避险。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做好避险转移安置、重点设施维护抢修、应急管控等,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当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提请区指挥部协调力量支援。灾害发生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业抢险队伍紧急抢险抢修,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当超出行业抢险救援能力时,提请区指挥部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5.2 启动程序

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风险等级,统筹考虑灾害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防御能力,综合会商研判,启动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区长签发,

Ⅱ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签发,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区减灾办主任(区应急局局长)签发。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减灾委办公室)按程序启动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响应并报告区委、区政府。

5.3 应急响应

5.3.1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低温雨雪凝冻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低温凝冻或暴雪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有4个以上乡(镇、街道)最低气温≤0℃且可能出现凝冻,且持续时间达2天以上;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天气且积雪深度≥50毫米;

(2)因灾造成2个以上乡(镇、街道)境内主要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受阻或中断1天以上,对群众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3)因灾造成2个以上乡(镇、街道)境内主要城镇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中断1天以上,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4)因灾需紧急生活救助或转移安置人数2000人以下;

(5)因低温雨雪凝冻灾害1个灾害点一次性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下;

(6)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 响应行动

(1)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减灾委办公室)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将通知印发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动员公众主动防灾避险。

(2)区应急局分管领导坐镇指挥,组织气象、交通运输、公安、供电、工业和信息化、能源、消防救援等部门召开会商会议,研判灾害形势,明确防御重点,落实防御措施。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3)交通运输、公安、供电、工业和信息化、水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体广电旅游、能源、铁路等部门组织本行业开展巡查值守,排查整治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风险隐患。

(4)发展改革、供电、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能源、水务、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粮油、抢险救灾车辆、社会治安、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5)相关部门全力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准备,视情提前向可能受影响乡(镇、街道)预置队伍和装备,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援。

(6)加强信息调度收集分析,滚动研判灾情发展。区气象局每日7时、15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低温雨雪凝冻监测和预报结果,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能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铁路护路办、水城供电局等成员单位要全面收集掌握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等重要基础保障设施运行情况,全面收集行业受灾和抗凝冻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每日15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受灾乡(镇、街道)每日15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抢险救援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按规定及时报告。

(7)区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抗凝冻抢险救灾工作,重点督促责任落实、动员部署、响应行动、人员转移、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8)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及时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和分流指引,组织实施道路除雪除冰和路面养护。

(9)区民政局要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组织做好特困人员等重点人群排查安置;区应急局协调受灾乡(镇、街道)开放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10)水城供电局加强重点输电线路、变电站巡查,组织线路融冰,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11)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受灾乡(镇、街道)落实城市供气系统防御措施和受损管网抢修,对接协调燃气企业开展供气设施、供气管网抢修和维护。

(12)区水务局组织落实农村饮水工程防冻措施和受损供水管网抢修,对接协调供水企业对城区开展供水设施、供水管网抢修和维护。

(1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移动、电信、联通、铁塔等通信运营商抢修受损通信光缆、基站等设施,维护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加强对市场基本生活用品的保障调度。

(14)区农业农村局提前落实农业生产和畜牧业防冻害措施,组织做好灾区种植大棚、日光温室、养殖棚舍等设施排险除险和人员、牲畜转移避险。

(15)区林业局落实林业生产防冻害措施。

(16)受灾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车站的安全稳定工作,疏散、安置因灾滞留人员;落实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文体旅游、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管控,严密防范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天气引发各类生产安全耦合事故。

5.3.2 Ⅲ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低温雨雪凝冻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1)全区有6个以上乡(镇、街道)最低气温≤0℃且出现凝冻,持续时间达3天以上,且预计凝冻仍将持续;过去24小时4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积雪深度≥50毫米,且预计降雪天气持续;

(2)因灾造成4个以上乡(镇、街道)境内主要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3天以上,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因灾造成4个以上乡(镇、街道)境内主要城镇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中断3天以上,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4)因灾需紧急生活救助或转移安置人数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5)因低温雨雪凝冻灾害 1 个灾害点一次性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 响应行动

(1)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减灾委办公室)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将通知印发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动员公众主动防灾避险。

(2)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区应急局分管局领导坐镇指挥,组织发展改革、气象、交通运输、公安、供电、工业和信息化、水务、住房城乡建设、能源、农业农村、文体广电旅游、消防救援等部门召开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对会商会议,连线有关乡(镇、街道)动员部署抗凝冻抢险救灾工作。

(3)交通运输、公安、供电、工业和信息化、水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体广电旅游、能源、铁路等部门组织本行业开展低温雨雪凝冻高风险对象巡查值守、查险排险,迅速采取应急管控措施。

(4)区市场监管局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5)加强信息调度收集分析,滚动研判灾情发展。区气象局每6小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低温雨雪凝冻监测和预报结果,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能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铁路护路办等成员单位要全面收集掌握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等重要基础保障设施运行情况,全面收集行业受灾和抗凝冻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每日7时、15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日7时、15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抢险救援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按规定及时报告。

(6)区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受灾乡(镇、街道)督促指导抗凝冻抢险救灾工作,重点督促责任落实、动员部署、响应行动、人员转移、隐患排查治理、险情处置等情况;根据需要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受灾乡(镇、街道)开展抗凝冻抢险救灾。

(7)受灾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群众转移避险安置,做好滞留人员疏散、救援和安置,迅速开展救灾救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8)其他有关工作与Ⅳ级应急响应行动规定一致。

5.3.3 Ⅱ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低温雨雪凝冻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1)全区有8个以上乡(镇、街道)最低气温≤0℃且出现凝冻,持续时间达7天以上,且预计凝冻仍将持续;过去24小时5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积雪深度≥50毫米,且预计降雪天气持续;

(2)因灾造成5个以上乡(镇、街道)境内主要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7天以上,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因灾造成5个以上乡(镇、街道)境内主要城镇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中断7天以上,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4)因灾需紧急生活救助或转移安置人数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5)因低温雨雪凝冻灾害1个灾害点一次性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因灾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 响应行动

(1)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或委托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低温雨雪凝冻灾害抢险救灾会商会议,分析抢险救灾形势,部署抢险救灾工作,下达启动低温雨雪凝冻灾害Ⅱ级应急响应通知,发布相关工作通告。

(2)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或委托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坐镇指挥,组织相关部门,连线有关乡(镇、街道)动员调度部署抗凝冻抢险救灾工作。

(3)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减灾委办公室)密切关注灾情、险情发展动态,传达区指挥部抗凝冻抢险救灾工作部署要求;督促、指导受灾乡(镇、街道)落实抗凝冻抢险救灾工作措施,并将落实情况报区指挥部。

(4)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能源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水城供电局、区铁路护路办等成员单位负责人或指派人员到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指挥部进行联合值守,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5)当因灾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或大面积车辆滞留公路、服务区、车站时,按照公安、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抢险处置;当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工矿企业等发生重大险情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抢险处置。

(6)各乡(镇、街道)指挥部负责人,按照职责靠前指挥,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7)区指挥部根据需要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受灾乡(镇、街道)开展抗凝冻抢险救灾工作。

(8)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集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抗凝冻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①水城供电局统筹调集应急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低温雨雪凝冻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加强重点输电线路、变电站巡查,及时组织线路除冰融冰,及时抢修受损电力线路,保障所辖范围内电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用电需要;区能源局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区铁路护路办组织做好铁路供电线路巡查,及时组织开展供电线路除冰融冰作业,保障供电正常。

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保障低温雨雪凝冻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通信。组织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铁塔等通信运营商及时抢修受损通信光缆、基站等通信设施,全力做好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部队、指挥部等重点部门通信畅通;加强对市场基本生活用品的保障调度。

③区交通运输局、区铁路护路办组织应急运输力量,做好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做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和分流指引工作,保障救援物资、人员、运输车辆通行;区交通运输局协调相关部门实施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县乡公路除雪除冰和路面养护工作,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区铁路护路办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重点路段、站台巡查排查,做好高铁、铁路除冰工作,优先安排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④区公安局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抗凝冻抢险秩序维护工作,组织交警及时对城市公路、普通公路、农村公路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

⑤区民政局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组织做好特困人员等重点人群排查安置;区应急局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开展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生活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⑥区发展改革局统筹做好粮食、食糖、药品、食盐、工业盐和工业用煤、成品油等重要物资的补充调用,组织协调粮油加工、供应和市场调控,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粮油供应;区卫生健康局协调救灾药品器械的保障供应,救治伤病群众,开展灾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区能源局组织落实煤电油气调度和协调保障措施,以及电煤、成品油的协调和紧急调度工作。

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受灾乡(镇、街道)落实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危旧房屋、建筑工地防御雨雪凝冻灾害措施,对接协调燃气企业开展供气设施、供气管网抢修和维护;区水务局组织落实农村供水设施防冻措施和受损供水管网抢修,对接协调供水企业开展供水设施、供水管网抢修和维护,做好雨雪凝冻灾害性天气可能引发的水利工程次生灾害防御。

⑧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蔬菜等农产品保供协调,落实农业生产和畜牧业防冻害措施。

⑨区林业局落实林业生产防冻害措施。

⑩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以及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9)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低温雨雪凝冻灾害有关信息,根据区指挥部指令,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发布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灾情,报道受灾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采取的抗凝冻抢险救灾应急措施。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10)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区气象局每3 小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低温雨雪凝冻监测和预报结果,有较明显变化时,及时更新预报;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能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铁路护路办等成员单位要全面收集掌握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等重要基础保障设施运行情况,全面收集行业受灾和抗凝冻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每日 7 时、15 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及时报告;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日 7时、15 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抢险救援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按规定及时报告。

(11)区、乡指挥部及时发布公告、指令,宣布进入低温雨雪凝冻灾害紧急期,并采取强制性管控措施。

①受灾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可能受威胁人员的转移避险安置工作,提前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将相关人员转移至安全地点,保障基本生活需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②受灾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车站、码头和大型商场的安全稳定工作,疏散、安置因灾滞留人员。

③受灾乡(镇、街道)宣布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学等社会面管控措施,加强对公路、桥涵、隧洞、铁路、建筑施工工棚、危旧房屋等管制,采取临时关闭、封闭、撤离人员等强制性措施。

④受灾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管控,严密防范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天气引发各类生产安全耦合事故。

⑤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及时宣布暂停或取消户外大型活动和群体集会,临时关闭旅游景区,停止有组织的户外活动。

5.3.4 Ⅰ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低温雨雪凝冻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1)全区有10个以上乡(镇、街道)最低气温≤0℃且出现凝冻,持续时间达10天以上,且预计凝冻仍将持续;过去24小时7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积雪深度≥50毫米,且预计降雪天气持续;

(2)因灾造成 7 个以上乡(镇、街道)境内主要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10天以上,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3)因灾造成7个以上乡(镇、街道)境内主要城镇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10天以上,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4)因灾需紧急生活救助或转移安置人数1万人以上;

(5)因低温雨雪凝冻灾害1个灾害点一次性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6)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 响应行动

(1)区人民政府区长或委托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主持召开低温雨雪凝冻灾害抢险救灾会商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下达启动低温雨雪凝冻灾害Ⅰ级应急响应通知,发布相关工作通告。

(2)区人民政府区长或委托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坐镇指挥,组织相关部门,连线有关乡(镇、街道)动员调度部署抗凝冻抢险救灾工作,宣布影响区域进入低温雨雪凝冻紧急期。

(3)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城供电局、区铁路护路办等成员单位迅速动员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支援受灾乡(镇、街道)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做好高速公路、国区干道、普通公路、农村公路、城市道路、高速铁路、普速铁路等的除雪除冰和电力、通讯设施的抢修抢护工作。

(4)区卫生健康局迅速组织医疗队伍,支援受灾乡(镇、街道)开展伤病救治和灾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

(5)区指挥部根据需要,提请区人民政府协调驻区武警部队增援抗凝冻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6)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社会群体按照职责做好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7)其他有关工作与Ⅱ级应急响应行动规定一致。

5.4 响应级别变更和终止

根据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发展趋势,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减灾委办公室)按程序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当出现以下情形时,视情降低或终止响应级别:

5.4.1 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影响减小,气象预报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天气不会进一步发展,视情降低响应级别;

5.4.2 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天气过程结束,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受灾乡(镇、街道)社会秩序恢复正常,响应终止。

5.4.3 关于应急响应部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信息报送和发布

6.1 信息报送

6.1.1 各部门按照《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

6.1.2 低温雨雪凝冻信息报送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减灾委办公室),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6.1.3 具有低温雨雪凝冻职责的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减灾委办公室)报送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信息。

6.1.4 信息报告中存在涉密信息或报告已被确定密级的,必须通过机要渠道报告。

6.2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区指挥部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2.1 低温雨雪凝冻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险情灾情及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部门审核,区指挥部统一发布。灾害主要影响乡(镇、街道)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上级指挥部,涉及人员伤亡的要及时报告。

6.2.2 重特大低温雨雪凝冻灾害事件的首次信息发布,发布时间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 3 小时,因信息报送迟缓等原因,造成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不能进行发布的,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发布。首次信息发布主要发布事件的简要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政府应对措施等。根据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进展,要及时开展后续滚动发布。重特大低温雨雪凝冻灾害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2.3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实行分级负责。重特大低温雨雪凝冻灾害事件的信息发布,由省减灾委负责,处置主管部门配合,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较大低温雨雪凝冻灾害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一般低温雨雪凝冻灾害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

6.2.4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网络媒体、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环境。

6.2.5 未经规定程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低温雨雪凝冻灾害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启动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响应后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行业专业抢险队伍以及各类社会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随时投入抗凝冻抢险救灾准备。

7.2 应急通信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统筹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7.3 交通运输保障

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铁路护路办加强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力量优先安排、优先调度。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救援力量、物资装备及时到位。

7.4 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要做好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对资金保障工作,一旦发生灾害,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7.5 物资装备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救援需要,按照物资调运机制,迅速有序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装备设备调配工作。

7.6 社会治安保障

区公安部门加强受灾乡(镇、街道)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干扰破坏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持群众撤离和队伍转移秩序,保障安置点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7.7 医疗保障

区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治力量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提前做好准备,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8 后期处置

受灾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评估、恢复重建、救灾补偿、保险理赔等后期处置工作。

8.1 调查评估

一般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减灾委办公室)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8.2 恢复重建

受灾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科学有序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乡(镇、街道)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8.3 救灾补偿

受灾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抢险救灾需要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装备,在使用完毕或者救灾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8.4 保险理赔

受灾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积极对接有关保险机构,对购买了相关保险并符合理赔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理赔。

9 附则

9.1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和抢险救援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9.2 预案管理

本预案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减灾委办公室)承担;各乡(镇、街道)要及时修订本乡(镇、街道)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预案,预案发布实施后,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减灾委办公室)备案。

9.3 名词术语释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水府办发〔2023〕35号附件1.pdf

水府办发〔2023〕35号附件2.pdf



政策解读:

关于《六盘水市水城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根据工作安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六盘水市水城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和背景

为健全我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组织指挥体系,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全力防范化解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风险,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区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六盘水市水城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预案》等。

三、主要内容

本预案有9个大项,39个分项,着重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及有关成员单位在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定位,明确应急准备要求、响应条件及流程,细化了应急响应行动、保障措施、后期处置等具体要求。其简要内容如下:

1.总则。含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响应分级等5个方面内容。明确本预案适用于六盘水市水城区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以及相邻区县发生的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对水城区造成重大影响的应急处置工作。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明确区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指挥机构、基层低温雨雪凝冻灾害指挥机构等工作职责。明确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职责。

3.应急准备。含组织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队伍准备、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隐患排查整治、其他准备等8个方面内容。要求乡、村两级制定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预案。行业主管部门,结合防范特点、防范重点及自身安全风险制定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预案。有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防范应对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制定储备计划,做好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村(居)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受低温雨雪凝冻天气影响较大的风险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要加强低温雨雪凝冻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4.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含监测预警、会商研判等2个方面内容。气象、交通、电网、供水、农业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要做好低温雨雪凝冻天气的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区减灾委根据灾情适时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及时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5.应急响应。含先期处置、启动程序、应急响应、响应级别变更和终止等4个方面内容。明确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启动程序、启动条件(详见附件1)和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启动响应后,各涉灾部门的响应行动要求。

6.信息报送和发布。含信息报送、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等2个方面内容。按《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实行分级负责,一般低温雨雪凝冻灾害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

7.应急保障。含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通信保障、交通运输保障、资金保障、物资装备保障、社会治安保障、医疗保障等7个方面内容。启动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响应后,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关应急保障。

8.后期处置。含调查评估、恢复重建、救灾补偿、保险理赔等4个方面内容。要求做好灾后的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善后处置工作。

9.附则。含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名词术语释义、预案实施等4个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