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前言
一、面临的形势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进入新常态,渔业进入调结构转方式和实现渔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贵州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强力推进三大攻坚战,深入实施三大战略行动,加快建设三大国家级试验区,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省经济保持较快发展势头,为全面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贵州地处“两江”上游重要生态位置,是国家级生态文明试验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实施大生态发展战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近年来,全省把生态渔业作为十二个重点发展的农业产业之一,渔业面临改变发展理念、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压力和机遇并存,但全省渔业产业规模不大、产业布局分散、产业链不完整、缺乏优势品牌等问题没有根本性改变,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日渐突出,环境压力增大,发展空间受限。贵州省依托良好生态环境和资源禀赋,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发展现代生态渔业,将有利促进渔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水城区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实施大生态发展战略,严格落实“水十条”和河长制,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近年来,水城区按照省委、市委部署,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水产养殖全过程,全区渔业改变发展理念、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实现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水城区提出科学编制规划,合理布局渔业产业,将湖库生态渔业、池塘养殖作为生态渔业的重要产业布局,构建产品优质、产地优美、技术先进的现代渔业发展态势。
二、编制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保护水城区渔业水域资源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水域滩涂资源,确保有效供给、生态环境良好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稳量增收、绿色发展,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等要求,结合水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要求和水域滩涂资源状况,六盘水市水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编制了《水城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三、目的意义
《规划》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相关要求,依法划定水城区水域滩涂的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达到合理布局全区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推动水域滩涂管理制度建设,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同时,明确养殖水域管理职责,协调水产养殖与相关产业空间布局,使全区渔业生产布局更趋合理,推动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全区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第二节 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年3月1日施行)
(六)《贵州省渔业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正)
(七)《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八)《六盘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1年5月1日施行)
二、规范性文件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二)《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三)《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
(四)《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
(五)《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林草局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9〕28号)
[6]《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六)《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2号)
(七)《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
(八)《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
(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
(十)《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黔党发〔2020〕5号)
(十一)《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黔府发〔2018〕16号)
(十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8〕29号)
第三节 目标任务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 2019-2030年。
二、规划目标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为引领,以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绿色生态渔业为目标,科学划定水城区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明确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范围,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使全区渔业生产布局更趋合理。
按照禁止养殖区全面退出,限制养殖区严格控制,养殖区鼓励绿色发展的原则,制定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管理措施,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为建立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监管能力相配套、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特色生态渔业产业格局奠定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规划养殖水域范围,进行功能区划分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贵州省、六盘水市相关要求,结合水城区水域滩涂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规划全区养殖水域滩涂区域布局,确定全区水域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范围。
(二)规范养殖水域管理,提高养殖水域管理水平
根据规划的养殖水域范围和功能区定位,结合农业农村部、贵州省和六盘水市相关要求,提出管理措施,为规范水城区养殖水域滩涂管理,提高养殖水域滩涂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第四节 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
根据水城区水域滩涂资源状况,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形成全区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思路,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制定养殖水域滩涂管理的具体措施,科学编制规划。
二、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
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开展水域滩涂利用评价,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明确区域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将饮用水水源、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的“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
三、布局合理,转调结合的原则
要稳定池塘养殖,发展生态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方向发展,实现养殖水域滩涂总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四、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
将规划放在水城区整体空间布局的框架下考虑,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同时注意与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旅游、生态环境等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节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六盘水市水城区区域内已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涉及全区各乡镇(街道)。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一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一、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一)水域滩涂资源概况
水城区境内径流主要由降水形成,多年平均径流系数在0.51左右,年径流深在450-850毫米之间,全区多年水资源总量在12-15亿立方米,水能资源蕴藏量99万千瓦左右,可开发水能资源丰富。
2018年,水城区水域滩涂面积共2763.76公顷,其中河流水面面积2148.34公顷,水库水面面积350.8公顷,山塘水面面积47.59公顷,滩涂面积192.03公顷,池塘25公顷。
水城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热同季,春秋相连,年日照1300~1500小时,年平均降水量1100毫米,无霜期250天左右,是光热水分配较平衡的地区。全年适合鱼类生长期有6个多月。
(1)河流
水城区总流域面积3040.73平方公里,大致以贵昆铁路为界,主要有属长江流域乌江水系的三岔河,流域面积为500.33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16.5%,以南属珠江流域北盘江水系的北盘江,流域面积为2540.4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83.5%。全区列入河长制河流共98条,其中省级河流3条、市级河流7条,县级河流8条,乡(镇)级河流42条,村级河流38条。其中,长江流域有县级以上河流4条,乡级河流9条,村级河流14条,共27条;珠江流域共有县级以上河流14条,乡级河流33条,村级河流24条,共71条。其中主要河流有:
1.1三岔河
三岔河是乌江的支流,发源于贵州省西部乌蒙山东麓威宁县,流向为自西向东,在贵州省毕节地区黔西县水头寨附近的东风水库与另一支流六冲河汇合,形成鸭池河,再在贵阳市开阳县与清水河汇合,形成乌江干流。三岔河在水城境内河长33.7公里,多年平均年径流量6.3亿立方米,主要支流有水城河、万全河、连山河、阿勒河和懒龙桥河等5条。三岔河年均客水总量为4.95亿立方米,其中每年来自威宁过境客水1.1亿立方米;来自赫章过境客水1.4亿立方米;来自钟山区流入客水2.45亿立方米。
1.2北盘江
北盘江是珠江流域西江上源红水河的大支流,发源于云南省沾益县乌蒙山脉马雄山西北麓,流经云南、贵州两省,多处为滇黔界河,至双江口注入红水河左岸。北盘江全长449公里,总落差1985米。北盘江在水城区境内河长79公里,多年平均年径流量15.8亿立方米,主要支流有清水河、可渡河、发耳河、龙场河、顺场河、白牛河、乌都河、六车河、月亮河、木果河、通仲河、牯牛河、玉舍河、舍嘎河等14条。北盘江年均客水总量50.03亿立方米,其中每年云南省进入北盘江过境客水量30亿立方米;盘州市进入北盘江客水量为20.03亿立方米。
(2)水库及山塘
水城区境内水库43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6座,小(一)型13座,小(二)型23座,在建5座。正常蓄水位相应水位面积超过5562.3公顷(详见附表1)。境内非饮用水水库包含小(二)型以上水库24座,其中大型1座,中型3座,小(一)型6座,小(二)型14座。正常蓄水位相应水位面积3482.35公顷。水城区水库资源见附表1。
山塘是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微型水库,库容小,部分山塘容易出现较低水位,甚至干涸。水城区有山塘139座,总蓄水量超500万立方米,总面积47.59公顷,主要分布于新街乡、杨梅乡、龙场乡、顺场乡、营盘乡和都格镇等。目前,水城区利用山塘进行水产养殖的不多。
(3)地下水
水城区地下岩溶水资源丰富,地下水资源总量为4.66亿立方米,有很多流出地面形成地表河或溪流。这些地下水或溪流水温较低,一般在16-18℃之间,适宜开展冷水鱼养殖。
(4)池塘及稻田
2018年,水城区池塘养殖面积25公顷,各乡镇(街道)分布见表1-1。
全区有稻田170公顷左右,集中在发耳、鸡场、都格、米箩、花嘎、蟠龙、阿嘎、猴场、野钟、果布嘎等15个乡镇。
表1-1 池塘资源统计表
序号 |
乡镇 |
现有面积(公顷) |
1 |
勺米镇 |
4.0 |
2 |
顺场乡 |
1.0 |
3 |
蟠龙镇 |
0.75 |
4 |
陡箐镇 |
1.15 |
5 |
米箩镇 |
3.5 |
6 |
比德镇 |
1.2 |
7 |
老鹰山街道 |
6.15 |
8 |
阿戛镇 |
1.2 |
9 |
杨梅乡 |
1.65 |
10 |
花戛乡 |
0.25 |
11 |
玉舍镇 |
1.15 |
12 |
发耳镇 |
1.5 |
13 |
化乐镇 |
0.5 |
14 |
鸡场镇 |
1.0 |
合计 |
25.0 |
(5)滩涂
水城区境内河流、水库以峡谷型为主,滩涂资源较为有限,全区滩涂面积192.03公顷。目前,滩涂资源基本未进行水产养殖利用。
第二节 自然气候条件
一、水文特性
水城区河流水量主要靠天然降雨补给,全区总水量约12.2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7.58亿立方米,地下水4.66亿立方米。径流年内分配极不均匀,丰水期出现在5至10月,水量占全年总水量的75%至80%,洪水急涨暴落,峰高量小,历时不长。枯水期出现在12月至次年4月,夏旱年份的7至8月在中小河流也出现过短期的最小河流。
二、气候条件
水城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热同季,春秋相连,是中国凉都·六盘水市的核心腹地。年日照1300~1500小时,年平均气温12.4℃,年平均降水量1100毫米左右,无霜期250天左右,是光热水分配较平衡的地区。
第三节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天然水域鱼类资源丰富,种类繁多,有淡水鱼类40余种,隶属8科39属,常见品种有鲤、鲫、裂腹鱼、南方大口鲶、爬岩鳅等,还有大鲵、青虾、锯齿溪蟹、鳖等水生动物。人工养殖品种有鲤、鲫、鲢、鳙、草、青鱼、大口黑鲈等。
浮游植物隶属硅藻门、绿藻门、蓝藻门、裸藻门、甲藻门、隐藻门等6门。浮游动物有轮虫、桡足类、枝角类、原生动物等4类。底栖动物主要有环节动物、水丝蚓、摇蚊幼虫、端足类、椎实螺等。
第四节 水域环境状况
据《水城区环境质量季报》,2021年7~9月水城辖区内重点流域国控断面发耳、岔河口、腊龙、立火,4个断面均属Ⅲ类水功能区;水城区省控断面法德大桥、玉舍水库,市控断面小河I、小河Ⅱ,县控断面玉舍水库红发村入库口、玉舍水库前进村入库口、白马洞、巴朗河米箩大桥、百车河管委会、佳联铅锌厂门前小河等10个断面水质均达到甚至优于规定类别,达标率为100%。
总体而言,水城区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第五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针对水城区水域主要类型、主要水产养殖方式及其产量水平,结合生态渔业相关要求,对水库、池塘、流水等水域承载力和产量水平评价如下。
一、水库
水库水域鱼产力主要由滤食性鱼类鱼产力、底层鱼产力、草食性鱼类鱼产力等组成。贵州省湖库主要以放牧式生态渔业利用方式为主,主要放养鲢、鳙等滤食性鱼类。因此,本规划主要对水库滤食性鱼类鱼产力进行评估。根据《贵州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我省水库饵料生物量总体不高,滤食性鱼类鱼产力平均约200公斤/公顷,以中、低产等级为主。全省水库鱼产力差异不大,上述评估标准可作为水城区水库鱼产力评估参考。
二、河流
水城区的主要河流已进行了不同程度梯级开发,剩余的天然流水河段,是喜流水生境鱼类栖息繁殖的重要水域,应予以保护。此外,河道洪水与枯水季水量、水位、流速等变化大,洪水对养殖存在较大风险,水城区内基本没有利用天然河流开展水产养殖。因此,本规划未对河流承载力进行评估。
近年来,部分养殖企业利用河道滩涂建设养殖设施,开展流水养殖,其生产能力评估见流水池生产力评估。
三、池塘及流水池
水城区池塘比较分散,池塘状况、养殖设施条件、气候状况和养殖技术水平等不同,没有大规模的池塘商品鱼基地,池塘养殖产量多在3500~15000公斤/公顷,处于中低水平。
水城区地下水、水库渠道水、河道水等流水资源丰富,全区流水池养殖产量一般在25~100公斤/立方米。
四、稻田
受气候、地形等因素影响,水城区稻田综合种养规模较小,产量水平与省内其他区域稻田养鱼情况相当,一般在 150~750 公斤/公顷。
第六节 水产养殖发展分析
一、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2018年,贵州省水产品产量23.73万吨,仅占全国水产品总产量的0.37%。全省水产品产量中,养殖产量22.64万吨,养殖产量占总产量的95.41%,占有绝对优势,其中池塘养殖产量5.90万吨,占养殖产量的26.06%;稻田养殖产量4.56万吨,占养殖产量的20.14%;水库养殖产量8.94万吨,占养殖产量的39.49%。贵州省人均水产品占有量约6.23 kg/人,约为全国人均水产品占有量(46.28 kg/人)的13.46%,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近年来,六盘水市重点发展以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特色水产品及冷水性鱼类养殖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渔业产业。2018年,六盘水市水产养殖面积522公顷(不含稻田面积),其中池塘养殖面积257公顷、产量956吨;水库养殖面积141公顷、产量489吨。此外,全市稻田综合种养面积1143公顷、产量205吨。全市水产品总产量1512吨,渔业产值达4800万元。
水城区水产养殖主要有池塘养殖、山塘水库、流水养殖等,养殖品种主要有鲤、鲫、鲢、鳙、草鱼、青鱼、鲈等。水城区商品鱼养殖主要分布在米箩镇、勺米镇、杨梅乡和阿戛镇等,休闲渔业主要位于双水办事处、米箩镇、蟠龙镇和玉舍镇等。2018年,全区水产品总产量75吨,产值192万元。
二、区域经济发展状况
(一)区域经济现状
水城区地处川滇黔桂四省区结合部,六盘水市核心腹地,面积3054.92平方公里,下辖11个镇、10个民族乡、9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常住人口约74.6万人。
水城区区位优势明显,月照机场距城区仅8公里,高铁六盘水东站距城区仅5公里,贵昆铁路、株六复线横贯东西,南昆铁路、内昆铁路、水红铁路连接南北,杭瑞高速、都香高速、水兴高速、六威高速贯穿全境。辖区内路网6000余公里,构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
水城区是中国野生猕猴桃之乡、中国红豆杉之乡、中国野生刺梨之乡,现有猕猴桃11.2万亩、刺梨40.3万亩、茶叶8.6万亩。境内河流纵横交互,北盘江、三岔河穿境而过,森林覆盖率高达59%。山川、峡谷、奇峰异石、洞穴等旅游品种达39个。已探明煤、铁、铅、锌、锰、玄武岩等32种矿种和100余处矿床矿点,其中煤炭资源储量54.77亿吨,是全国首批100个重点产煤县之一。
2018年,全区预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95.5亿元,财政总收入37.5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3.06亿元。完成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338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97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28195元、9402元,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中国凉都•康养水城”的知名度、美誉度持续提升。
(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近年来,水城区坚持扩大开放与深化改革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发展相结合,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引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围绕刺梨、猕猴桃,发展绿色食品,建设美丽乡村,提高全区综合发展能力。水城区土地及水资源较分散,渔业产业结构以养殖为主,结构较单一,根据贵州省和六盘水市渔业产业发展方向,结合本地实际,生态渔业、特色水产养殖、设施渔业、休闲渔业将是水城区渔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三、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一)发展潜力
(1)市场需求
2018年,六盘水市人均水产品占有量不到全省人均水产品占有量(约6.23公斤/人)的1/10,远低于当年全国人均约46公斤的占有量,差距显著。若全市人均水产品产量达到全国现有平均水平的50%,全市水产品产量缺口约13万吨,发展潜力巨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场对水产品需求量将不断增长,水城区乃至整个六盘水市水产品市场具有很大潜力。
(二)发展趋势
(1)绿色生态成为产业发展方向
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绿色发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及贵州省相关文件均提出水产养殖要优化养殖空间,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养殖,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绿色生态成为水产养殖的发展方向。
(2)产业融合发展成为必然选择
水城区水域水质良好、水产品质量高,但二三产业比重低,渔业产业链短,缺乏有影响力的品牌,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发展休闲渔业,借力旅游观光、电子商务、冷链物流等搞活流通,推动消费,促进产业发展成为必然选择。
(3)产品优质安全成为必然选择
目前,水产品消费逐渐由数量满足的温饱型需求,向营养健康的质量安全型需求转变,呈现多元化、高端化特点,优质水产品需求量不断增长。大力发展绿色、特色、优质和安全水产品已成为渔业发展的重要要求。
(4)养殖水域滩涂需求分析
受地形地貌影响,水城区池塘资源有限,加上生态红线和国土空间管控要求,难以发展大规模池塘商品鱼养殖基地,稳定现有池塘养殖水域,改善池塘条件和配套设施水平,推动池塘循环水养殖、高位池养殖等先进养殖技术应用,提高池塘精养单产水平,成为池塘养殖主要发展方向。
水城区江河资源丰富,是水生生物的重要栖息水域,从生态保护环境优先为出发点,尤其长江重点水域禁捕以来,在江河水域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作为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确保生态环境稳定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
水城区水库、山塘众多,是水产品的重要来源,也是保护水生生物的重要水域。科学实施放养滤食性鱼类为主的生态渔业、净水渔业,对放养鱼类进行回捕,既符合长江禁捕政策要求,又可提供稳定的水产品供应,是养殖水域利用的重要资源。
水城区稻田开发利用程度一般,建设配套设施少,养殖水平总体偏低。通过近年来发展稻田综合种养摸索,可成为水城区水产养殖的新的增长点。
第七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根据贵州省、六盘水市和水城区养殖水域滩涂资源禀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产业发展需要,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承载力基础上,科学划定水城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确保水产品有效供给安全、水域环境生态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渔业发展提质增效、稳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总体目标。
在养殖空间布局上,稳定池塘养殖,针对水城区池塘零星、分散的特点,重点发展名优水产品养殖和休闲渔业。支持设施渔业向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方向发展,在条件适宜乡镇发展稻田综合种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区域内现有水产养殖全部退出。限制养殖区内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限期整改或搬迁、关停。非敏感区的水库、山塘根据养殖容量,适度开展大水面生态养殖,逐渐向增殖渔业和休闲渔业方向发展。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一节 功能区划概述
本规划将水城区水域滩涂功能区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主要划分方法如下。
一、禁止养殖区划定方法
(一)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本规划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等区域内的水域滩涂划为禁止养殖区。
(二)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本规划将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水域列为禁止养殖区(不含上述区域外的毗连水域)。
(三)将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列为禁止养殖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
(五)规划期内新增符合禁止养殖区条件的水域滩涂按程序纳入禁止养殖区。
二、限制养殖区划定方法
(一)根据相关规定,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划为限制养殖区。
(二)除禁止养殖区外,自然保护地其他区域内的水域滩涂划为限制养殖区。
(三)规划期内新增符合限制养殖区条件的水域滩涂按程序纳入限制养殖区。
三、养殖区划定方法
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的其他水域滩涂划定为养殖区,主要有以下4种类型。
(一)池塘养殖区
包括规划期内传统养殖池塘涉及的水域,以及利用地下水、水库、河道水等建立的流水养殖设施涉及的区域。
(二)湖库养殖区
根据农业农村部编制规范,结合水城区生态渔业发展相关要求,禁止养殖区以外的水库、山塘等水域规划为湖库养殖区。
(三)稻田综合种养区
已有或新增的稻田综合种养区。
(四)其他养殖区
已有或新增的符合规定的其他养殖区。
第二节 禁止养殖区
一、禁止养殖区范围
(一)水城区境内16处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全部划为禁止养殖区,其中,河流型水源4处、地下水型水源4处、湖库型饮用水水源8处,禁养面积3376.55公顷,饮用水水源分布及数量见附表2。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禁止养殖区见表3-1,具体地点位置、范围等以当地相关部门公布的为准。
除上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其他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划为禁止养殖区。
表3-1 水城区千人以上水源地禁止养殖区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类型 |
面积(公顷) |
1 |
米箩镇草果村草果冲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8 |
2 |
蟠龙镇高仲村小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34 |
3 |
果布戛乡高石坎村沟座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14 |
4 |
龙场乡戈波村主任耳朵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河流型 |
124.7 |
5 |
新街乡新街村细米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湖库型 |
55.9 |
6 |
营盘乡兰花村兰花小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河流型 |
98 |
7 |
都格镇三家寨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河流型 |
39 |
8 |
顺场乡顺场村二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湖库型 |
140 |
9 |
发耳乡长征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
湖库型 |
196 |
10 |
玉舍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湖库型 |
2077.4 |
11 |
新街乡万营水库 |
湖库型 |
28.37 |
12 |
龙场乡大滩子水库 |
湖库型 |
5.67 |
13 |
蟠龙镇布纱桥水库 |
湖库型 |
10.6 |
14 |
杨梅乡鱼目柱水库 |
湖库型 |
17 |
15 |
陡箐镇赵家河水源 |
河流型 |
500 |
16 |
陡箐镇新花苗隧洞水源 |
地下水 |
27.91 |
合计 |
3376.55 |
(二)水城区境内7处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水域滩涂全部划为禁止养殖区,包括1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2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1处国家级地质公园的核心区、3处森林公园(国家级、省级)的核心景观区和生态保育区内的水域滩涂全部划为禁止养殖区。各自然保护地位置、范围以相关部门公布为准。各地自然保护地相关信息见附表3。
规划期内新增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水域滩涂划为禁止养殖区。
(三)水城区境内各级航道及港口水域全部划为禁止养殖区,航道范围以海事、航务等相关部门公布为准。
(四)贵州省各类行洪区、河道堤防水域滩涂划为禁止养殖区。具体范围、位置以省、县(市、区)相关部门划定为准。
(五)因水体受到相关污染,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划为禁止养殖区。由于环境水质问题设为禁养区的,在水质改善达到渔业水质标准后,可以按程序调整为限制养殖区或养殖区。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养殖的水域划为禁止养殖区。
(七)规划期内水域滩涂生态功能发生变化或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上述禁止养殖区要求的限制养殖区、养殖区范围,按程序调整功能区划分,纳入禁止养殖区。
二、管理措施
(一)禁止养殖区内禁止设置人工养殖设施,禁止开展水产养殖。
(二)禁止养殖区划定前存在于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应限期搬迁或关停。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的生产生活。
(三)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禁止养殖区内可以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等活动,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节 限制养殖区
一、限制养殖区范围
(一)水城区境内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的水域滩涂规划为限制养殖区。
(二)水城区境内7处自然保护地内除禁止养殖区外的其他水域滩涂规划为限制养殖区。区域内自然保护地见附表3。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四)规划期内新增符合上述限制养殖区要求水域滩涂,按程序调整功能区划分,纳入限制养殖区。
二、管理措施
(一)限制养殖区内进行水产养殖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贵州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超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限期搬迁或关停。
(二)限制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三)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的水域滩涂禁止开展投饵养殖、施肥养殖。
(四)鼓励限制养殖区发展生态净水渔业,以优化水库水质环境。
(五)如对限制养殖区水域滩涂有新的管理要求,相关水域同步按新的管理要求执行。
第四节 养殖区
养殖区主要包括池塘养殖区、湖库养殖区、稻田综合种养区和其他养殖区4种类型。
结合水城区养殖水域滩涂资源现状,全区规划养殖区总面积3564.94公顷(未包括设施渔业、稻田综合种养等),其中,池塘(包括流水池)养殖区35公顷,水库养殖区3482.35公顷,山塘养殖区47.59公顷。
一、养殖区范围
(一)池塘养殖区
全区规划池塘(包括流水池)养殖区面积共计35公顷,各乡镇池塘养殖区面积见表3-2。
在规划期内经批准新建的养殖池塘等涉及的区域,按程序调整为池塘养殖区。
表3-2 水城区池塘养殖区规划表
序号 |
乡镇 |
规划面积(公顷) |
1 |
勺米镇 |
4.0 |
2 |
顺场乡 |
1.0 |
3 |
蟠龙镇 |
6.8 |
4 |
陡箐镇 |
1.15 |
5 |
米箩镇 |
3.5 |
6 |
比德镇 |
1.2 |
7 |
老鹰山街道 |
6.15 |
8 |
阿戛镇 |
1.3 |
9 |
杨梅乡 |
1.65 |
10 |
花戛乡 |
0.25 |
11 |
玉舍镇 |
3.0 |
12 |
发耳镇 |
1.5 |
13 |
化乐镇 |
0.5 |
14 |
鸡场镇 |
1.0 |
15 |
龙场镇 |
1.0 |
16 |
猴场镇 |
1.0 |
合计 |
35.0 |
(二)湖库养殖区
根据水城区资源状况,湖库养殖区主要分为水库养殖区和山塘养殖区。
(三)水库养殖区
水城区规划用于养殖的非饮用水源水库24座,占全区水库总数的55.81%,规划水库养殖区正常蓄水位水面面积3482.35公顷,约占水库正常蓄水位面积的62.6%。详见附表1。
部分饮用水源水库的一级保护区外水域可作为水库养殖区,故水库养殖区实际面积应大于上述规划面积。
(四)山塘养殖区
水城区山塘以灌溉为主。本规划将全区139处山塘全部规划为山塘养殖区,总面积47.59公顷。
如山塘为当地饮用水水源,规划为禁止养殖区。
规划期内新增的、符合养殖区条件的水库、山塘按程序纳入山塘养殖区。
(五)稻田综合种养区
水城区稻田资源面积较小、海拔变化大等情况,主要发展稻田三产融合产业。
因此,本规划将现有和规划期内批准建设的稻田养殖区域规划为稻田综合种养区。
(六)其他养殖区
本规划将现有和规划期内批准建设的其他养殖方式涉及区域规划为其他养殖区。
二、管理措施
(一)养殖区内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环境污染。鼓励发展节水集约型绿色生态渔业。
(二)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要完善审批手续,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要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
(三)养殖区管理要加强渔政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进行处理,强化社会监督,确保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
(四)跨界和争议养殖水域的管理,由毗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五)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在规划范围外,不得新建及改扩建养殖项目。其他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占用规划内养殖水域滩涂的,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修订后实施,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
(六)禁捕水域滩涂范围实施增殖渔业资源利用和管理,要服从相关管理规定,避免对禁捕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七)养殖设施建设及养殖行为不得影响河道防洪安全、行洪安全。
(八)水库养殖区宜开展放牧式净水生态渔业,放养容量不宜超过水体鱼产力。
(九)规划期内国家或省、市和水城区对养殖水域滩涂利用和管理政策等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章 规划环境影响分析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水产养殖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据,是推进渔业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维护渔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同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与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一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
一、规划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和贵州省、六盘水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在符合水城区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红线划定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渔业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了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生态管控要求和保障措施。
二、规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港口航道及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水域等四类水域划为禁止养殖区或限制养殖区,约束水域滩涂渔业开发利用活动,明确了水域滩涂利用底线,确保生态保护红线,提升水域生态环境的服务功能。
三、养殖水域滩涂是水产养殖的基本生产资料。规划提出水库养殖区应开展放牧式净水生态渔业,放养容量不宜超过水体鱼产力;池塘养殖区、设施渔业区应当合理确定养殖密度,科学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环境污染,有利于促进渔业绿色发展,保证渔业发展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综上所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作为渔业管理的空间规划,其实施对生态环境的总体影响是正面的,可有效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对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养殖水域管理职责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为基础,明确养殖水域滩涂范围,负责养殖水域滩涂养殖生产监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加强养殖生产行为管理,加大打击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力度,确保各养殖生产行为符合相关要求。
二、建立水域管理协调机制
养殖水域滩涂管理是综合性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建立农业、水利、交通、生态、自然资源、文化旅游、城建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养殖水域滩涂管理协调统一。
要建立养殖水域滩涂区域管理协调机制,加强毗邻、跨界和争议水域滩涂协调管理,避免出现各类管理矛盾的发生。
三、规范规划修订
规划批准颁布后,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因生态安全、经国务院批准的区域规划或产业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养殖水域滩涂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确需修改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建议,按程序修订。因修订造成养殖者生产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
第二节 强化监督检查
一、根据功能定位,规范养殖水域管理
全区根据划分的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完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落实养殖证制度,规范水域管理。规划范围外,不得新建或改扩建养殖项目。在规划范围内,已从事水产养殖但尚未办理水域滩涂养殖手续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二、加强养殖生产执法管理
要加强渔政执法,禁止违反水域功能的养殖生产行为,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禁止养殖区或限制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且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限期搬迁或关停。严格执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制度和珠江流域春季禁渔等制度要求,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第三节 完善生态保护
一、加强水生生态保护
推行放牧式生态渔业、稻田综合种养、设施渔业等养殖模式,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推广优良品种、示范减排技术、健康养殖技术,推进水产养殖清洁生产。
二、加强水域环境和养殖排放管理
严格水产养殖的全过程管理,合理放养、科学投饲、正确用药,减少不合理的养殖方式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养殖水域环境监测,进行养殖水域达标整治,推动传统养殖循环化、生态化、景观化、休闲化改造。
第四节 其他保障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工作涉及面广,管理工作量大,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强养殖水域宣传,提高公众意识,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理解。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普及水产品食用营养知识和安全知识,正确引导水产品健康消费,努力扩大消费需求。
二、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加强养殖企业(户)的教育培训,提高水域管理、生态保护、水产品安全等意识,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养殖水域科学持续健康利用。强化基层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组建水产技术推广专家服务组,发挥“骨干人才”和专家服务组的领军人才作用。
三、强化安全预警
按照“预防与善后并重”原则,加强水产品生产风险控制,建立并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置预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及苗头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评估,提出预警和处置意见。严格执行水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不得瞒报、迟报。加强渔情监测,发挥科研、推广、质检和行业协会等方面的作用,及时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尽量将事件杜绝在萌芽时期。一旦事件发生,要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应对,密切配合,科学处置,妥善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一节 关于规划效力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关于《六盘水市水城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9-2030年)》的政策解读
《水城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共计6个章节,包括总则、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规划环境影响分析、保障措施和附则。
总则部分明确了规划期限为2019-2030年、规划范围为六盘水市水城区区域内已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涉及全区各乡镇(街道)。同时,对本规划的编制背景、目的意义、编制依据、目标任务及编制原则进行说明。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部分,通过对境内水域滩涂资源概况、水产养殖发展现状及区域经济现状等方面进行分析,对水产养殖前景进行合理预测,提出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部分,主要明确了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及养殖区的划定方法及管理措施。
规划环境影响分析部分,从贯彻国家和省、市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生态和经济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一步论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实施对生态环境的总体影响是正面的。
保障措施部分,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生态保护及加强舆论宣传等其他保障措施。
附则部分,明确规划效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