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水城区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严格依据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在水城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工作,现将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机关基本情况。水城区目前有行政执法职权的机关共57家,分别为:1.六盘水市水城区财政局;2.六盘水市水城区民政局;3.六盘水市水城区教育局;4.六盘水市水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六盘水市水城区卫生健康局;6.六盘水市水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7.六盘水市水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8.六盘水市水城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9.六盘水市水城区公安局;10.六盘水市水城区能源局;11.六盘水市水城区统计局;12.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3.六盘水市水城区水务局;14.六盘水市水城区审计局;15.六盘水市水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16.六盘水市水城区交通运输局;17.六盘水市水城区司法局;18.六盘水市水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9.六盘水市水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20.六盘水市水城区医疗保障局;21.六盘水市水城区应急管理局;22.六盘水市水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3.六盘水市水城区农业农村局;24.六盘水市水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5.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人防办);26.六盘水市水城区委办公室(区档案局);27.六盘水市水城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28.六盘水市水城区新街彝族苗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29.六盘水市水城区猴场苗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30.六盘水市水城区顺场苗族彝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31.六盘水市水城区花戛苗族布依族彝族乡人民政府;32.六盘水市水城区龙场苗族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33.六盘水市水城区营盘苗族彝族白族乡人民政府;34.六盘水市水城区坪寨彝族乡人民政府;35.六盘水市水城区杨梅彝族苗族回族乡人民政府;36.六盘水市水城区果布戛彝族苗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37.六盘水市水城区野钟苗族彝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 38.六盘水市水城区老鹰山街道办事处;39.六盘水市水城区比德镇人民政府;40.六盘水市水城区勺米镇人民政府;41.六盘水市水城区蟠龙镇人民政府;42.六盘水市水城区化乐镇人民政府;43.六盘水市水城区阿戛镇人民政府;44.六盘水市水城区发耳镇人民政府;45.六盘水市水城区鸡场镇人民政府;46.六盘水市水城区都格镇人民政府; 47.六盘水市水城区玉舍镇人民政府;48.六盘水市水城区米箩镇人民政府;49.六盘水市水城区陡箐镇人民政府;50.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街道办事处;51.六盘水市水城区以朵街道办事处;52.六盘水市水城区新桥街道办事处;53.六盘水市水城区尖山街道办事处;54.六盘水市水城区海坪街道办事处;55.六盘水市水城区石龙街道办事处;56.六盘水市水城区红桥街道办事处;57.六盘水市水城区董地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切实做好我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2020年2月26日,印发《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城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府办发〔2020〕14号),对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指导、督促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街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司法局于2月28日印发《六盘水市水城区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进“三项制度”促进“两降一升”工作的通知》,要求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街道)要全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全面、严格、规范地实施“三项制度”。截至目前,区级共27个行政执法机关和30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完成“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和具体制度。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目录和行政运行流程图,并接受监督;区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建立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四个栏目。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3)加强事后公布。行政执法单位要在执法决定作出后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为了更好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区司法局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从执法记录主体,记录的形式、范围和载体,记录的保存和归档等方面规范了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流程,同时加强了执法人员执法记录配置。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水城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水城县人民政府议事规则》、《水城县人民政府公文合法性审查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对涉法事项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提出法律意见。
(2)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通过以“划分片区,统筹聘请”的方式,对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办)、部门集中统一聘请了法律顾问。在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明确其对行政执法单位执法培训的要求,推动法律顾问在促进规范化行政执法方面的积极作用。
(3)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明确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区司法局指导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明确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同时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制审核机构及人员名单报区司法局备案。
(三)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结合我区实际,2020年8月20日,区司法局印发《关于深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的方案的通知》(水司通〔2020〕23号)文件,从规范重点、工作措施、工作步骤、有关要求等方面对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四)执法保障情况。水城区着力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执法经费、执法装备配备等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禁止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执收单位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的行为。
(五)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目前水城区的执法信息化建设主要依托省级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我区已完成了省级平台内行政执法基础信息和执法人员信息的录入工作。
(六)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申领换发情况。目前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换证500余人、新办执法证400余人,已领取执法证件800余件。加强日常管理,要求执法人员逐一培训并100%考试合格,要求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对不符合颁证要求的行政执法证件及时清理。
(七)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深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规范行政执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监督。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行政执法人员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市水城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暨安全生产执法实地监督工作的通知》(水司通〔2022〕40号)要求,多次对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包括有关乡镇、街道办等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评估工作,对评估出现问题的单位,反馈评估意见后及时督促整改。
二、行政执法数据基本情况
2022年,水城区共办理行政处罚196604件,行政许可138353件,行政强制18400件,行政征收46件,行政征用0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件数2865件,投入执法经费818.09万元,配备执法记录装备440台,组织110次培训,涉及执法人员2562人次。
三、行政执法监督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和机构情况。水城区司法局承担全区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选任通过司法考试、法律基础扎实的年轻同志负责具体工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法律顾问室)成立以来,积极通过执法证管理、进行案卷评查、实地监督、组织开研判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执法监督案卷情况。水城区通过案卷评查的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2022年,我区对全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组织各执法单位进行自主评查,通过评查,大致摸清了全区行政执法基本情况,查出了待整改的问题,有力推动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了行政执法水平提升。
四、存在问题
我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实施“三项制度”不够深入、规范、全面。二是法制审核人员法律专业知识有待提升,人员配备不足。三是执法队伍素质与依法行政要求还有差距。执法岗位有些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证据收集不细致、法定程序不到位、执法文书不规范的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我区将充分梳理自身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积极学习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的优秀经验,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
(二)加强行政执法机关教育培训。积极推进水城区政府统筹聘请法律顾问各项工作,细化完善政府统筹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对行政执法部门基层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化的专业指导,通过聘请法律顾问的形式明确片区法律顾问室,每年对执法部门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执法人员及法制审核人员的专业知识。
(三)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监督。区司法局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定期对区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评估,加大监督力度,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