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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日期:2022-11-01 14:46 来源:水城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浏览量:0次 字号:【       视力保护色:

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的群众:

您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便利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又一服务举措。您可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所需材料

(一)年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二)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一)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受理地公安机关将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二)证件审核签发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请您积极予以配合。

(三)如证件签发未通过,请您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手续。

本人自愿申请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并已知晓上述内容。本人承诺从未申领过居民身份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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