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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范围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办理流程

日期:2023-02-11 15:45 来源:水城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浏览量:0次 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向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可选择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服务,交验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申请表。

(2)信息流转。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对申请人的身份、申领条件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依托“迁移信息核验专管员查询”功能,查询、告知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同时将受理信息及当事人申请材料通过传真等方式传输至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3)信息查询。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收到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信息查证,并将证明内容通过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如果存在申请人身份无法查证或查证信息不一致等问题的,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应告知申请人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4)出具证明。受理地公安派出所依据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反馈的证明内容出具证明(见附件1),加盖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明。受理地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均须留存相关材料备查。

(5)特殊情形。对于申请人申请出具的证明信息,如受理地公安派出所能够通过全国人口信息系统直接获取的,可以现场为申请人出具证明(见附件2),并将有关开具证明情况反馈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附件1;户籍事项证明.doc

附件2;户籍事项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