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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刘氏老馒头店生产经营的白馒头不合格,给予行政处罚!

日期:2025-09-02 14:40 来源:水城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0次 字号:【       视力保护色:

近期,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在水城区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检验,其中1批次抽检不合格的具体情况如下:

水城县刘氏老馒头店生产经营的白馒头,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贰元(¥42.00)整;

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陆佰元(¥5600.00)整;

3.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仟陆佰肆拾贰元(¥5642.00)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