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8-05 15:27 来源:六盘水市水城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0次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水农(饲料)罚〔2022〕17号 |
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案 |
水城县价廉玉米批发零售店 |
92520221MI6J9TAM7E |
杨开庭 |
2022年4月27日,水城区草地畜牧业发展中心对水城县价廉玉米批发零售店(负责人杨开庭)经营的豆粕进行抽样抽检。经贵州省兽药饲料检测所检验,于2022年5月9日出具了黔检S〔2022〕ZC008号报告,报告结果该豆粕的粗蛋白为20.4%,粗灰粉为36.6%。豆粕标准值为43.0%,粗灰粉标准值小于或等于7.0%,是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 当事人杨开庭从场坝购进豆粕1250kg,购进价格230元/包,销售价格240元/包。至2022年5月26日,该批次豆粕已全部卖出,获得违法收入6000.00元。 |
处罚种类:一、没收违法所得:陆仟元整(¥6000.00元); 二、处予罚款:贰仟捌佰元整(¥2800.00元)。 处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履行方式:到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缴纳罚(没)款;期限:15日。 |
处罚机关: 六盘水市水城区农业农村局;日期:2022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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