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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农(饲料)罚〔2022〕17号 六盘水市水城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日期:2022-08-05 15:27 来源:六盘水市水城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0次 字号:【       视力保护色: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饲料)罚202217

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

水城县价廉玉米批发零售店

92520221MI6J9TAM7E

杨开庭

2022427日,水城区草地畜牧业发展中心对水城县价廉玉米批发零售店(负责人杨开庭)经营的豆粕进行抽样抽检。经贵州省兽药饲料检测所检验,于202259日出具了黔检S2022ZC008号报告,报告结果该豆粕的粗蛋白为20.4%,粗灰粉为36.6%。豆粕标准值为43.0%,粗灰粉标准值小于或等于7.0%,是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

当事人杨开庭从场坝购进豆粕1250kg,购进价格230/包,销售价格240/包。至2022526日,该批次豆粕已全部卖出,获得违法收入6000.00元。


处罚种类:一、没收违法所得:陆仟元整(¥6000.00元);

二、处予罚款:贰仟捌佰元整(¥2800.00元)


处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履行方式:到六盘水市水城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缴纳罚(没)款;期限:15日。






处罚机关:

六盘水市水城农业农村局;日期:202281